孫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物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位于福州市新店鎮(zhèn)。出于產品生產需要,今年4月26日,他在淘寶裕德電子商行購買了27000個電子元器件,合計2433元。令孫先生詫異的是,產品一上流水線,成品故障率高的嚇人。
“芯片是安裝在太陽能小夜燈里面的,一般一百個有一兩個故障就已經很嚴重了,他這有40個,太夸張了。之前都沒出現(xiàn)這種情況,現(xiàn)在工廠都停工了!
孫先生購買的電子元器件
事發(fā)后,孫先生第一時間喊停生產線,并派人檢查流水線及相關配件,都沒發(fā)現(xiàn)問題,最后在對該電子元器件進行單個檢測時,才確認了故障原因。孫先生隨后聯(lián)系了淘寶商家,并將貨物寄回給對方檢測,對方回復“可能是元器件放大倍數(shù)沒有達到要求!不過,當孫先生根據(jù)產品外包裝上的信息聯(lián)系上該產品的代理商——寧波歐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出乎意料的是,對方稱,他們并沒有向該淘寶商家供貨。
此外,這名工作人員表示,該款電子元器件在他們公司已經缺貨兩到三個月,目前都是小范圍點對點、提前墊付貨款排單。因此,他建議孫先生向淘寶商家明確貨源,以便維權。
“他要去淘寶追溯貨源,要求商家提供供貨渠道、供貨信息,如果無法提供那肯定有問題。要真是原廠的問題,廠家也會承擔。我用很多這家工廠生產的產品,至少用了上千萬都沒有問題。”
賣家掛斷記者電話
事發(fā)后,孫先生曾和賣家商量解決方案,但始終無法談攏。孫先生稱,賣方提出可以賠償之前投產后出現(xiàn)故障的電子器件,同時接收剩余未使用的零件。但孫先生所在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出于生產周期需要,希望能夠繼續(xù)生產,等全部投產后,再將出現(xiàn)故障的電子器件統(tǒng)一退回,賣家承擔故障配件的費用,以及誤工費。
“賣家說貨退給他,多少錢返給我。但我希望他先把芯片參數(shù)改一改,能用的先用掉。”
無奈之下,孫先生向淘寶平臺反映并上傳材料,但淘寶客服最終回復:“平臺相信孫先生的說法,但他們無法處理。出于安撫,他們可以給孫先生200元的紅包!孫先生對此無法接受,他懷疑,賣家銷售的這批電子元器件甚至有可能是仿冒產品。
那么,這批電子元器件是否為正規(guī)廠家供貨?FM全媒體記者一鳴曾電話聯(lián)系裕德電子商行,對方卻有意回避,甚至在得知記者來意后匆忙掛斷電話。
“記者:你那邊是裕德電子商行嘛?
賣家:嗯,哪位?
記者:我是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的記者。
賣家:嗯...
記者:我們有個聽友,他姓孫,他跟我們反映說四月底在你們這買了電子芯片,結果不良率有高達40%......
賣家:哦,打錯了。
記者:你不是裕德電子商行的么?
賣家:額,我這個...我不清楚,打錯了,謝謝你啊...”
隨后,記者也聯(lián)系了賣家淘寶客服,對方在看了記者留下的信息后不做任何回復。
記者只好又聯(lián)系了淘寶平臺客服,對方告知他們無法給予答復。
“結果就是客服判決已經駁回訴求了,小二這邊已經發(fā)信息給商家了,要求他盡快的處理!
孫先生曾就此事向12345福州便民服務平臺反映,福州市晉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6月18日回復稱,經查,該公司不在注冊地經營,已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投訴淘寶客服,請向杭州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反映。
《維權超給力》特約律師、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林表示,這起交易中,雙方都認為貨物存在問題的大前提下,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履行會出現(xiàn)損失的情況下,雙方有義務及時止損。
因此,買家應該配合賣家將貨物退還,賣家要對之前的損失以及誤工費進行賠償。如果買家執(zhí)意要繼續(xù)使用生產,那么造成的損失則由自己來承擔。
“根據(jù)當事人的描述,這批貨物有可能是不合格或者仿冒的。不合格是產品質量問題,如果是仿冒的,會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及時報案!
周律師認為,淘寶平臺應該組織雙方調解,如果協(xié)調不成,平臺只要能提供商戶的信息,并有對賣家資質進行審核,那么平臺的責任不大。此外,也建議當事人盡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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