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高空墜物是個令人頭疼的社會議題,被喻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走著走著,路人就有可能遇到“飛來橫禍”。近年來,由高空拋物引發(fā)的悲劇,屢屢進入人們視線。高空拋物的行為,如今不僅關乎個人素質和道德問題,更是被納入了法律的框架下。
“太操心了,還好沒有砸到車或人,這么大一片鋼化玻璃掉下來,威力可不小呢……”近日,寶雞市民馬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稱,自己所在的金臺區(qū)新福路秦佳西花園小區(qū),有高空拋物情況,一大片瓷磚從上空墜落,砸到了車庫玻璃頂棚,一大片玻璃落下成了碎末。
業(yè)主:用磁磚砸壞了車庫玻璃頂棚,地上全是玻璃渣
“事發(fā)在7月27日中午12點左右,在秦佳西花園小區(qū)的北車庫入口有人高空拋物,用磁磚砸壞了車庫玻璃,一大片全碎了,地上全是玻璃渣,幸好當時沒有車輛和人員經過,要不然后果可是不堪設想!痹撔^(qū)業(yè)主向記者表示。
無獨有偶,就在8月2日下午17時左右,又發(fā)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8月2日下午,在小區(qū)內又發(fā)生一起高空拋物砸破車庫玻璃頂棚的情況,當時還有一個女的抱著小孩經過,太操心了,這是樓道口,高層的人流量比較大,不停的有人進進出出,還有很多小孩經常在旁邊玩耍。我當時就在旁邊花壇附近,‘哐’的一聲可把我嚇壞了,然后就聽到玻璃破裂碎地的聲音!睒I(yè)主楊女士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表示。
她還說,事發(fā)后,小區(qū)業(yè)主和物業(yè)公司的人給轄區(qū)金臺公安分局長壽派出所報案了,民警來到現場進行取證、調查。
物業(yè)負責人:近期已發(fā)生兩起 已向派出所報案
8月2日下午,華商報-二三里資訊記者聯系采訪到新福路秦佳西花園小區(qū)金泰物業(yè)辦相關負責人,其表示,7月27日中午有人疑似高空拋擲瓷磚,砸壞了車庫頂棚玻璃,當時給派出所報案了,民警初步進行了排查,還無結果。沒想到今天(8月2,日)下午又發(fā)生高空拋物情況,疑似有人向下拋擲化妝品,玻璃碎渣里面有化妝品盒子和殘骸,我們及時也向轄區(qū)派出所報了警。當天下午,經過長壽派出所民警調查以后,是由于一住戶孩子家長看管不嚴,小孩將化妝品從窗戶拋下。
金泰物業(y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小區(qū)內小孩老人經常出入,人流量也不小,我們在明顯區(qū)域也設置了“嚴禁高空拋物”的很多警示標語標牌,這幾天連續(xù)發(fā)生這樣的事情很危險,每片玻璃的維修成本也很高,每片帶安裝近2000元。
立法不斷完善 讓“高空拋物”無處遁形
就在今年的6月17日,金臺公安分局破獲“寶雞市首例高空拋物案”,周某(女)先后4次從其居住的某高層14樓投擲裝滿水的飲料瓶、酒瓶等重物,致樓下奔馳等4輛高檔轎車受損,其被依法拘留。
8月2日,在寶雞多年從事法律方面工作的陳姓律師告訴華商報-二三里資訊記者,高空拋物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社會關注的焦點,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對此進行了完善,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陳律師表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設了高空拋物罪,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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