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看看韓女士這邊,通過相親網(wǎng)站認識了一個男孩,小伙子很英俊,工作也不錯,韓女士本以為碰到了真命天子,可兩人相處了大半年,感情沒培養(yǎng)好,錢還搭進去了。 讓韓女士如此痛恨的這位,姓周,是她的前男友,或許連前男友都算不上,因為韓女士說,從認識開始到斷了聯(lián)系,倆人只見過兩三次面。 韓女士:慢慢的從8月20號開始 他就以各種理由跟我借錢 比如一開始說工資沒發(fā) 沒錢吃飯 后來說出車禍了 再后來說他爸做了點生意 出了點狀況 這種借口要的錢 前前后后加起來五萬多。 對方這邊狀況百出,作為女朋友的韓女士怎么也得表示表示,少則兩三百,多則三四千,資金來往很是頻繁。只是慢慢的,韓女士發(fā)現(xiàn)了不對勁,自己這位男朋友工作也太忙了,忙到根本沒有見面的時間。 韓女士:因為他一直不出來 因為我就感覺兩個人認識是認識 但是認識了半年多了 一共見了兩三次面 這有點不合乎常理 我就問他 他說他一直有女朋友 和我認識之前是一直有的 而且現(xiàn)在已經(jīng)懷孕了。 韓女士說,這段感情屬實是“名存實亡”。男朋友為了擺脫自己,直接攤牌說是另有女友,甚至為了證實說法,還把女友的微信推送過來。韓女士把自個兒的經(jīng)歷講給這名”正牌“女友聽,沒想到對方不以為然,說跟自己沒關系,這讓韓女士更上火了。 韓女士:我就跟他說 你一直是這種情況的話 那就是欺騙我的感情 你把借我的錢全還我 后來他就不給 說你是自愿給我的。 從韓女士說還錢這個事兒開始,對方就消失了,電話不接,微信不回,沒辦法,韓女士只能尋求警方的幫助。 韓女士:報警之后警察跟我說 這個事兒涉及到我們倆是男女朋友關系 不能立案 后來警察幫忙查詢了一下 除了他的名字以外 其它的內容都是假的 比如說當初給我的資料是96年的 但是實際他是00年。 韓女士:相親網(wǎng)站說像他這種情況 沒有經(jīng)過實名認證的 他們是不管的。 行動員:這些條例你前期了解嗎? 韓女士:這個一開始我還真不知道 后來紅娘把一開始發(fā)過來的文書 又給我看了一眼 人家上面確實明確寫了。 婚戀網(wǎng)站的牽線分為兩種,一種是vip牽線,需要當事人繳納會費,網(wǎng)站也會對會員的基本信息進行核實,另外一種是普通牽線,網(wǎng)站只負責發(fā)布個人的信息資料,如果雙方覺得彼此合適,只需要支付牽線費29塊9,網(wǎng)站明確表示,后者資料的真實度不高,需要當事人自己去落實,而韓女士恰好選擇了后者。如何能找到這位失聯(lián)的周先生,韓女士多方打聽,還真有了一點線索。 韓女士:后來我就找到了他名下的一個理發(fā)店 去找他 看到了他媽媽 我就把情況說了一下 但是她媽媽就說 我兒子已經(jīng)成年了 我不管。 事情是不是如韓女士所說呢?行動員嘗試電話聯(lián)系周先生,沒想到順利接通了。 周先生:不是欠的 是她給我的 她當時報警了 報警也沒說什么 說要去法院起訴我。 行動員:她給你的 不是你借的? 周先生:不是借的 是我要的 我說你給我轉多少錢使使。 行動員:你們倆談對象? 周先生:對。 行動員:那你怎么跟她說 你已經(jīng)跟那個女朋友在一起一年多 還懷孕了? 周先生:那是我跟她撒謊 我們聊天從來沒說你借我多少錢使使 那是她有錢要養(yǎng)著我。 行動員:她養(yǎng)著你? 周先生:對她說的。 周先生表示,自己確實向韓女士借過錢,不過只借了一千多,這筆錢他日后會還,而韓女士口中的五萬塊,都是韓女士自個兒心甘情愿的給他的,這筆錢他認為不需要償還。一邊說是借的,一邊說是給的,稀里糊涂的感情債,到底該怎么算?周先生的行為是否屬于詐騙?行動員幫忙咨詢了律師。 詐騙案的構成要滿足以下兩點 第一是行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也就是說在拿錢的時候他就沒有想過要還 第二點是行為人以虛構的事實 或隱瞞的方式去欺騙 根據(jù)求助人所講 對方只能滿足以虛構的事實去欺騙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jù) 來證明對方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次情況下 如果經(jīng)過公安機關的調查 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 求助人只能通過民事起訴的方式 來要求對方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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