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的劉女士有一套房子一直在出租,前一陣該收下一季的房租了,可讓她沒想到的是,別說收房租了,她得先給樓下鄰居賠償損失!這是咋回事呢? 我微信上說該交房租了,1月10號問了他沒回,1月12號問了也沒回。 等到30號跑水了,我知道跑水的情況下才聯(lián)系他,他才告訴我不租了,這期間他都沒有告訴他不租了。 當時我來的時候,這個窗戶就是這么開著的,它這凍裂了,因為它這是壁掛爐,沒有暖氣,他開著窗戶冷,這噴的水淹的。 泡的這個我不用說你全部給我承擔,就是我這泡的損失可以自己承擔,最起碼14樓15樓你給我分擔點,還有1000多的水費,確實是疫情期間可以商量協(xié)商,你老不接電話,你也解決不了事。 如果后期業(yè)主需要我們配合聯(lián)系,我們想辦法盡量彌補業(yè)主的損失,我們肯定會盡力想辦法,到時候我們會換著不同的電話,然后去聯(lián)系。如果第一時間聯(lián)系上,我們第一時間跟業(yè)主說,在一個如果需要我們作證,因為房子確實是在我們這租的,如果需要我們提供什么證據(jù)我們積極配合。 即便認定雙方的租賃合同已經到期而終止,在承租人尚未返還租賃的情況下,承租人應該對于樓下住戶因漏水產生的損失因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各方無法通過協(xié)商解決相互的爭議則建議通過人民法院進行解決彼此之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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