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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啦幫女郎邀請資深法官權威解答談“典”說法,今天做客我們節(jié)目的嘉賓是來自西寧市城東區(qū)人民法院的馬庭長,您好!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咱們都說男子負責賺錢養(yǎng)家,女子負責貌美如花,這樣的說法是不是對的呢?首先,我們先來看一段VCR。
小強是一家公司的高管,生活條件優(yōu)越,自從和小美結婚后,就有些入不敷出了。原來,小強是在朋友的聚會上認識的小美,看著美麗大方的女孩,小強在心里認定了這個女孩,從認識的那天起,小強對小美表達了愛慕之心,兩個人很快建立了戀愛關系,半年后,順利的結了婚,但是婚后的日子并沒有那么順心,小美大手大腳的花錢,讓小強無法承受,爭吵代替了整個生活,以至于導致雙方離婚。
VCR中的故事,在咱們生活中還是屢見不鮮的,每個人看待這個事都會有自己的看法,有些人認為男人掙錢就是給自己的媳婦花的,但是有些人可不這么想。那么從法律角度來說,馬庭,這樣的生活片段是不是存在一些不合法的情況呢?
馬庭長:這個只是一個生活中的片段,很多人會覺得法和生活很遠,其實不是這樣的,小強和小美的事其實很小,但是說大了、嚴重了,這里面就會涉及到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現《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揮霍”共同財產的情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也可對該方不分或少分財產。作為夫妻,婚后的生活應當彼此分擔與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揮霍的方式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
說到這里,我想問問馬庭長,這個法條中,涉及到了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在民法典中,是不是對這一條也是有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
馬庭長:這里面強調了夫妻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馬庭長,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如果說,在這種情況下,咱們的女方沒有收入,就是按照老傳統(tǒng),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就是需要男方給與物質上的滿足,那么,在出現婚姻危機了,離婚時,需要怎么做?
馬庭長:【針對主持人提出的特殊情況給與解釋】另外,以往《婚姻法》對于全職太太離婚時的補償規(guī)定,只有在“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條件下,一方因付出較多義務才有權請求另一方補償。這一條的可操作性較低,因為在我國很少有夫妻會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刪掉了對于“離婚補償”的限定性條件。離婚補償只要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就有權提出“離婚補償”。這是從法律的層面,對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離婚案件實踐操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夫妻雙方,其實都已經沒有感情了,但因一方為了轉移財產一直拖著不離婚,或者是一方已經謀劃多年將財產轉移后才提出離婚,致使訴訟時夫妻共同財產所剩無幾。這讓很多當事人都無法有效地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民法典在針對配偶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行為的法律后果的規(guī)定上,刪除了婚姻法中“離婚時”的字眼。意味著,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制裁不再僅限于“離婚時”的轉移,這有利于保護財產利益受損的一方。
一“典”就通: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我明白了,《民法典》刪掉了對于“離婚補償”的限定性條件。就是從法律的層面,對全職太太的權益進行了保障。還要提醒那些為了離婚已經謀劃多年將財產轉移一方,你的努力也許白費了呦!今天的談典說法就到這里了,好,觀眾朋友,《1時間幫女郎》一年365天,時時在您身邊,如果您有什么需要我們幫忙的或者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掃描屏幕下方的二維碼,也可以撥打欄目熱線0971--6123456或5134567跟我們聯(lián)系我們的節(jié)目也會在青海生活廣播花兒調頻FM90.3播出,喜歡收聽廣播的朋友也可以通過花兒調頻的熱線0971—6329211 6329212為我們提供新聞線索。不要走開,稍后一時間生活同樣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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