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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首先歡迎今天做客我們節(jié)目現(xiàn)場的是來自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法院的吳法官,你好吳法官。節(jié)目一開始我們先來看一段VCR。
李某是無業(yè)游民、好吃懶做,經常虐待父母,父母對這個兒子也是一肚子怨氣,于是偷偷立下遺囑,將老兩口名下的財產歸女兒繼承。隨著年歲增長,李某慢慢改掉了惡習,因以前的所作所為對父母也滿懷愧疚,慢慢學著去照顧二老。二老對其觀察了一年后,認為李某已經改邪歸正了,于是又立一份遺囑,將部分財產給李某繼承。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李某能夠依據(jù)第二份遺囑繼承財產嗎?
吳法官
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繼承人有虐待被繼承人行為,但不構成情節(jié)嚴重,且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李某雖然以前有虐待父母的行為,但在其改過自新后,父母表示了原諒,并在其第二份遺囑中仍然將其列為繼承人,其實是以遺囑的形式作出了恢復其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按照遺囑自由原則,我們應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甲可以按照第二份遺囑繼承父母遺產!
那么,吳法官,這個案例中,咱們看到的是這個李某確實是改邪歸正了,所以可以繼承父母留下來的遺產,那么,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子女是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呢?
吳法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1款規(guī)定,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五種:一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是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本項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遺棄被繼承人,第二種是虐待被繼承人。如果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則構成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判斷。四是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遺產的意思表示。自然人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有遺囑自由。如果遺囑被他人篡改、隱匿或者銷毀,會歪曲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偽造遺囑更是如此。五是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
上述繼承權的喪失事由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不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只要有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出現(xiàn),即依法喪失繼承權。但民法典的規(guī)定很人性化,他規(guī)定了被繼承人的寬宥權,即如果繼承人因為實施了第3項至第5項的行為而喪失繼承權,但事后確有悔改,被繼承人對其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仍將其列為繼承人的,其喪失的繼承權即可以恢復依然享有繼承權。但如果繼承人因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者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而喪失繼承權的,則不論如何是不能恢復繼承權的。
那么,是不是可以認為,遺產繼承時,子女以爭奪遺產的情況,就要以剛剛吳庭長所說的這些法規(guī)去判斷當事人的主觀目的呢?(需要明確一下這個問題,只有是第二條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才看主觀目的是否為爭奪遺產,可以去掉這個問題)
《一點就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喪失和恢復】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ㄒ唬┕室鈿⒑Ρ焕^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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