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的龍師傅今年已經66歲了。
今年年初他遇到了自己的真愛,
原想和對方攜手走好余生,
但最近,他正在為分手的事情而心煩。
2020年12月,
龍師傅通過貴陽大南婚姻介紹所
結識了江阿姨(化名)。
第一次見面,
龍師傅就對江阿姨一見鐘情。
龍師傅:她在菜市賣肉,我去了之后看她還在賣肉,我覺得這個人還勤快,那么就認可了她。
隨后,兩人的戀情迅速升溫。
龍師傅:她就提出去逛金店,我說這個是在我的考慮范圍內,我會包裝你的。
2021年1月,龍師傅先是給江阿姨買了一只價值一萬多元的手鐲。隨后又在2月份,給她買了一枚戒指。
龍師傅:買了戒指在結賬的時候她又選了項鏈,她說一起買。老板說一萬多,我說我現(xiàn)在沒這么多錢,我說一萬多,那三個月之后再買。
不過在這之后,
龍師傅與江阿姨的感情
慢慢開始降溫,
兩人因為一些瑣事,
隔三差五就要吵上一架。
龍師傅:比如說我去晨練回來,遇見小區(qū)的保潔員,坐在休息室里,別人喊我坐一下。江阿姨說,人家讓你坐你就坐啊,又為這件事情吃醋又吵架。
龍師傅患有腦梗,不想再為這些事生氣,今年4月,他向江阿姨提出分手,并且讓江阿姨歸還自己送給她的手鐲和戒指。
龍師傅:她說我為什么還你呢?我在這里白做事這么久啊,幫你洗衣服拖地。她說你這樣算什么男人,送別人東西你還要回來,我說我送給你是要在一起過日子,現(xiàn)在過不下去了你就該還我錢。
5月17日,記者約了江阿姨
見面了解情況。
江阿姨要求到龍師傅家中,當面把話說清楚。不過當記者與江阿姨來到龍師傅家時,龍師傅家門緊閉,電話也關了機。這讓江阿姨極其憤怒。
江阿姨(化名):太不要臉了,這是不負責的男人,我在這住了幾個月,我買吃的,都是我買菜,他送這一點東西,他好意思要回去。
記者:買戒指和鐲子是誰提出來的?
江阿姨:是他提出來的。
記者:你們是因為什么事要分手?
江阿姨:他提出來分手的,他聽了別人的慫恿。
江阿姨表示,和龍師傅生活近5個月,她一直任勞任怨,像一個保姆一樣照顧龍師傅。要歸還首飾可以,但是龍師傅也要補償她。
江阿姨(化名):你讓他來,我可以還給他,現(xiàn)在他把工資給我,我就按照6000塊錢一個月,我做了幾個月,把工資付給我。
隨后,記者把江阿姨的要求轉達給了龍師傅。不過龍師傅不同意這一解決辦法。
龍師傅:我們是兩個人搭伙過日子,我沒有請過保姆。她買點東西就是那些,我都給了錢的。家務她也沒做過幾次。
最后龍師傅表示,
他要繼續(xù)和江阿姨協(xié)商。
那么,戀愛期間贈與對方的禮物,
分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呢?
就此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主任程庚:這位老伯如果想要撤銷這個贈與,他只有找到相關的證明,證明他贈予的禮物是要雙方結婚要一起生活等等,一系列的其它的佐證來證明,這個贈與是附有義務的。如果他能夠證明這一點,那么這個贈與行為是可以撤銷,如果他不能證明這一點的話,那么這個權利已經轉移了,就不能夠撤銷。
我們常說談錢傷感情,但是,為了避免感情破裂后雙方在經濟上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律師也給了建議。
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主任 程庚:如果在熱戀期間,或在戀愛期間不方便錄音,可以通過一些文字性的,比如微信、短信來表達,我的這個贈與是附有一些條件的。就像這個案件本身,如果這位老伯送她這個東西的時候,表達說,想著我們以后要一起生活,我送你一個禮品。那么這個情況下,就可能會被認為是附有條件的,將來維護自己權利的時候,也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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