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民張女士向我蘇特稿反映,稱自家4歲的小孩在一培訓機構學習樂高,結果卻發(fā)生了意外,不慎摔跤撞到門框,額頭被縫了近20針。對此,家長和培訓機構就責任劃分問題爭執(zhí)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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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張女士的女兒小北(化名)今年剛剛4歲,從2019年開始就在南京建鄴區(qū)的澳斯恩藝術中心進行樂高、繪畫等方面的學習。根據(jù)張女士提供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今年3月24日晚上7點左右,下課后,小北在教室外過道的斜坡上摔了一跤,一頭撞到了教室門框。
張女士:“一個斜坡,斜坡上面可能也不是很平,然后跑的時候一下子絆到這個坡度了,正好她的教室就在這邊,直接就磕到教室的門邊上。我老公就趕緊把孩子抱起來,然后就送到醫(yī)院去了,傷口是撞了一個大洞,三厘米,縫了近二十針,疤痕肯定是會留的!
張女士告訴記者,孩子前期的治療費用已經(jīng)花了八九千元,后期復查、祛疤等方面可能還需要近萬元;她認為教室門框呈直角,十分尖銳,剛好又對著斜坡,培訓機構未對其進行鈍化或者包邊處理,是造成女兒受傷的主要原因。
事發(fā)后,機構負責人和受傷孩子家長一起到醫(yī)院,張女士老公因為手機沒電,請其幫忙墊付了2000元錢;當時,負責人態(tài)度很好,承諾會負責,所以張女士并未多想。但等到小孩出院之后,張女士再找負責人賠償醫(yī)藥費和后期的整形費用,卻被拒絕。

對于此事,澳斯恩藝術中心負責人許先生否認孩子受傷是因為場地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的,并稱現(xiàn)場有小心坡度的提示,至于雙方對責任如何劃分存在分歧,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怎么能叫有安全隱患呢,門框客觀存在在那里呀,這是一種意外。只能說不巧你家寶貝正好撞到了門框上。大家是有爭議的,就是因為有爭議,我覺得才要走相關的法律程序,你沒有法律這個判定,你后面一直來問我要錢,我怎么來解決這個事?”
那么,該培訓機構對于斜坡及門框的設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雙方的責任又該如何劃分?此前,南京市建鄴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莫愁湖分局的工作人員黨先生在回應張女士時坦言,市場監(jiān)管局無法界定,但已經(jīng)讓對方對門框進行包邊處理,避免再次發(fā)生意外,建議到法院做一次性了結。
據(jù)了解,該培訓機構所在的寫字樓在建成之后,曾整體通過消防和建設部門的聯(lián)合驗收,該培訓機構開張時,不需要再進行單獨驗收。南京市建鄴區(qū)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劉先生表示,他們已經(jīng)聯(lián)合莫愁湖街道工作人員,并外聘專家進行現(xiàn)場查實,因為原本房子結構就是這樣,從安全生產(chǎn)管理角度上無法確定此處是否為安全隱患,但已要求培訓機構負責人妥善處理賠償事宜,并責成該機構做好防護,日后加強對隱患的排查工作。
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賽認為,小孩受傷的最主要原因不是摔倒,而是撞到尖銳的門框,且事情發(fā)生在培訓機構內(nèi)部,安全管控義務還未完全轉移到家長手中,培訓機構應為此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張賽表示:“少年兒童的游玩的場地,比如像桌子、拐角、門縫等其它的地方保持尖銳的物體,本身就有一定的安全風險。(參考)《民法典》關于監(jiān)護責任那一塊,對于這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總體上來說,這個安全的管控義務還沒有完完全全地轉移到家長這兒,那意味著其實家長對于整個事故發(fā)生承擔的是一個次要責任,主要責任還是由這個培訓機構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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