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文明行駛,不僅僅是對機動車主來說,對非機動車主同樣也是,可是呢,總有這么一些人,不聽勸不說,還要對交警撒潑,最近,在蘭溪就發(fā)生了這么一件事,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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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交警正在對騎電動車的女子進行勸導(dǎo),誰料這名女子突然將交警的眼鏡摘下放到包里,還將警帽反戴在自己頭上。那么,當時到底發(fā)生了什么呢?
原來,在5月17號早高峰時段,蘭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人員在丹溪大道與蘭蔭路交叉口執(zhí)勤,發(fā)現(xiàn)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的金某等紅燈時越過停止線停車,妨礙了南北向通行。于是,執(zhí)勤人員上前勸導(dǎo),示意金某退到停止線后,并告知她未按規(guī)定停車的安全隱患。誰知金某不但不理睬,還想駕車逃離。就在執(zhí)勤人員阻攔時,金某突然動起手來。
蘭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民警朱師斌說,金某突然情緒激動,搶奪我們工作人員的哨子,并將其搶奪我們的帽子戴到了頭上,然后還將我們工作人員的執(zhí)法記錄儀拍在了地上,并搶奪了其眼鏡 放到了自己包里。
見金某情緒激動,執(zhí)勤人員邊安撫邊勸導(dǎo),但她情緒依舊未得到平復(fù),她的行為也引來過路群眾圍觀。隨后,蘭溪市公安局蘭江派出所民警趕到現(xiàn)場。在初步了解情況后,為了防止事態(tài)惡化,民警只能依法將金某強制傳喚至蘭江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
蘭溪市公安局蘭江派出所民警盛贊說,金某交代,她平時都是停在越線的位置,這樣子就可以避開早高峰的車流,可以比較早通過路口,被交警勸阻了之后,因為當時金某比較趕時間,著急去上班,所以情緒就比較激動,與交警發(fā)生了沖突。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金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另外呢,金某還將面臨無證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的相關(guān)處罰。
蘭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民警朱師斌表示,她的電動車是屬于輕便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是藍牌的,屬于機動車范疇,但其未考取機動車的駕駛證,然后是屬于無證駕駛的狀態(tài)。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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