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徐女士
最近為了買房很煩惱
皆因銷售的一番操作
差點導致他們家變
究竟怎么回事?
事情要從5月4日講起,張先生和妻子徐女士被廣告吸引,來到三水樂平一個樓盤,看上了4座一間面積約127平方米的套房,總價約118萬元。當時銷售中心內一位自稱是樓盤銷售主管的吳小姐接待了他們。
買了房孩子就能在樂平上學?徐女士聽了銷售員吳女士的話,當天就簽了認購書,并陸續(xù)給了約21萬元首期款。
5月20日左右,吳小姐又要求徐女士交7000元資料費,為了給孩子爭取學位,徐女士馬上付款,但給錢后發(fā)現(xiàn)有大問題。
徐女士再三追問,吳小姐向徐女士解釋,7000塊是辦理假離婚證和假流水的。因為認購書上寫的是徐女士一個人的名字,如果不辦離婚證,就做不到首付兩成。吳小姐還給他們私刻一個寫著“佛山市融置金屬材料貿易有限公司”的印章,用于收入證明蓋章。
辦假離婚證,最后假戲成真,也曾有過這樣的案例,所以張先生覺得假離婚證會影響自己一家的生活。
關于學位的問題,張先生也到樂平鎮(zhèn)中心小學問過,目前學位報名名額已滿,暫時沒有報讀機會了。于是張先生夫婦就提出要退房,但是遭到銷售拒絕。
隨后,記者來到該樓盤銷售中心了解情況,但負責人始終不肯出面,只有一名自稱保安隊長的工作人員告知記者,這里沒有姓吳的女銷售。
(樓盤的保安隊長接受采訪)
保安說,他根本沒有聽過吳女士的名字,他認為徐女士當時買房找的銷售不是內場的銷售。隨后,記者也撥打了樓盤開發(fā)商“佛山市恒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電話,對方拒絕回應。
記者找了兩次,樓盤還是沒人出面,希望樓盤可以拿出一個解決問題積極擔當?shù)膽B(tài)度。目前,張先生目前,夫婦仍在與樓盤協(xié)商。
有律師認為,事件中銷售吳小姐已經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另外,由于吳小姐是以樓盤銷售人員的身份,與消費者在樓盤銷售中心進行交易的,最終相關承諾未能履行,開發(fā)商都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夏正陽 律師:
在這種場所購房者有理由相信,這些銷售人員作出的承諾是基于開發(fā)商的授權作出的。開發(fā)商對于現(xiàn)場的銷售人員,以及整個銷售場所,有注意和把控的義務。
如果還涉及虛假宣傳、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還可能面臨行業(yè)的行政處罰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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