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號下午6點多 貴陽市新光路派出所的民警 在新添大道照常巡查時 查處了一起不文明養(yǎng)犬的行為 ( 點擊觀看完整視頻) 畫面中 一只白色的小狗 獨自在人行通道上徘徊 沒有拴狗繩 也并未做防護處理 在人行通道停留了幾分鐘后 這只狗蹦蹦跳跳地往旁邊的商鋪走去 貴陽市新光路派出所副所長 周坤:當時我們詢問,她應該是還沒有養(yǎng)成文明養(yǎng)犬的意識,在飯后放小狗出來了。 根據(jù)《貴州省城市養(yǎng)犬管理規(guī)定》 新光路派出所副所長周坤 當即對狗主人鄧女士 做出了警告的處罰 并進行了批評教育 貴陽市新光路派出所副所長 周坤:希望下次一定要及時辦理狗證,出門遛狗要牽好繩子。 據(jù)了解,早在今年5月1號,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出臺,規(guī)定出門遛狗必須拴繩、攜帶犬只出戶,應當按照規(guī)定佩戴犬牌等一系列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貴陽市新光路派出所副所長 周坤:希望廣大市民都能遵守養(yǎng)犬規(guī)定,遛狗的時候牽好狗繩,有必要的時候戴上嘴套,及時辦理狗證。另外,外出要攜帶清理狗狗糞便的工具,文明養(yǎng)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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