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十年,我這工作不就毀了嗎?”
——這是來自鄭州的薛女士痛苦的獨白,究竟是什么會毀了薛女士的工作呢?給薛女士造成如此巨大打擊的不是別人,就是她自己——
這是昨天上午鄭州市二七法院在鄭州一所大學(xué)校園里,對失信人員薛某強制執(zhí)行時的情景。
△《都市報道》多次失信于人 法院強制執(zhí)行 ↑↑↑
2016年5月,鄭州二七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權(quán)保護糾紛案,原告薛湘濤起訴鄭州一大學(xué)職工薛某,長期侵占他在鄭州的一處房產(chǎn),法院判決薛某在30日之內(nèi)搬出薛湘濤的房子。但是判決下來11個月了,薛某拒絕履行判決。用通俗的話說,薛某這是“賴上了”。
今天上午,法院的工作人員在薛某單位找到了她,但是薛某還是拒絕搬出原告的房子。
感覺自己這次逃脫不掉了,被執(zhí)行人薛某又以沒有接到通知為由拒絕配合,執(zhí)行人員說,判決生效后,法院的工作人員一直在和薛某聯(lián)系,督促她履行判決,直到昨天下午還在撥打她的電話。
理屈詞窮之后接著還在強詞奪理,就這樣僵持了30多分鐘,薛某終于被法院的工作人員帶到了鄭州二七法院。
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對于有能力履行判決而不履行的失信人員,人民法院將會采取拘留罰款等手段,構(gòu)成犯罪的還將會追究刑事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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