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張先生這個月底就要舉行新婚了,考慮到這可是一輩子一次的大喜事,小兩口想著,索性租一件昂貴的婚紗回老家舉行婚禮,可沒想到,就為租這件婚紗,攪壞了兩人結婚的好心情。
租婚紗為什么會鬧到要報警的程度?原來,張先生這個月底他將回老家辦喜事,小兩口計劃著在廣州租一件漂亮的婚紗帶回老家舉行婚禮,而經(jīng)過反復挑選,他們在一家叫White Wedding的婚紗禮服會所,選中了一件心儀的婚紗,并且當場交付了10888元;但是直到回家以后,張先生才發(fā)現(xiàn)店家給出的收據(jù)上寫的是定金而不是租金。
租用婚紗應該有押金啊,但是之前店家從未告知過押金的事情,也沒有讓他們簽合同,就當他納悶的時候,婚紗店的電話打過來了。
張先生說,當時店家給自己打電話說,需要再交26000元的押金。當時在開車的張先生頓時就有點懵了。
一萬多的定金,加上兩萬多的押金,光是想順利把婚紗拿走,張先生夫婦就要拿給店家將近四萬塊錢;而這件婚紗在官網(wǎng)售價為25380元,這押金都已將高過售價了。于是,小兩口商量了一下,決定退租。此時,店家態(tài)度強硬了起來,稱雖然沒有提前告知押金數(shù)額,也沒有簽合同,但一旦退租,這一萬多的定金就不能退還。張先生這才反應過來,這租金被寫成定金的門道,因為如果發(fā)生違約行為,“定金”是不能退還的。
公益律師廖建勛表示:“我們認為在交易的過程中,商家沒有將詳實的交易信息告訴消費者,還有很高的一筆押金,最后導致合同不能成立,商家應該將所有的定金退還給消費者!
隨后,張先生就跟店家說要找工商局,而店家卻表示,張先生找工商局是沒有用的。
找工商局真的沒用嗎?而我們也陪同張先生和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再次來到這家婚紗店。經(jīng)過協(xié)商,店長當場決定退還張先生的全部定金。
雖然答應退還定金,但是店家在工商與記者面前大爆粗口,最后憤而離開。說回到事件本身,明明是一萬多的租金最后卻變成了定金,這才導致了張先生差點拿不回自己的錢;而如此高的定金,公益律師廖建勛告訴我們,其實這也不完全合理。
廖建勛表示:“收取定金,它是有數(shù)額限制的,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20%,超過部分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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