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吳女士是個游泳達人,但最近在游泳館的一次經歷,讓她極度尷尬和郁悶。吳女士說,當時一位陌生男子闖進了女更衣室,正好撞見了一絲不掛的自己。
這尷尬一幕,發(fā)生在渝北區(qū)皇冠假日酒店的室內游泳館內。事發(fā)后,吳女士立即報警,警察認定該男子是誤闖了女更衣室。經過協(xié)商,吳女士與對方達成了和解。
實際上吳女士已經不是第一次遭遇這樣的事情,去年7月,同樣是在這個游泳館,她也在更衣室撞見了陌生男子。吳女士說,短短半年之間,這種事情兩次發(fā)生在自己身上,對她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第1眼記者在游泳館看到,女更衣室與男更衣室只有一墻之隔,除了一塊相似的男女更衣室標識牌外,再沒有其他更醒目區(qū)分和提示。根據(jù)吳女士的經驗,別的游泳館如果是男女更衣室相隔很近的情況,一定會有人現(xiàn)場指引,而皇冠假日酒店正是因為標識不夠明晰,才導致自己半年內兩次遭受同樣的事情。
吳女士表示,事情發(fā)生后,游泳館方面當時口頭上承諾要對此事進行賠償,但一個星期過去了,承諾卻一直沒有兌現(xiàn)。采訪中,酒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發(fā)時游泳館是廣州麗予康酒店有限公司在經營,但現(xiàn)在該公司已經撤場,雖然他們在中間進行過協(xié)調,但對此事不負有直接賠償責任。
隨后,記者嘗試聯(lián)系麗予康酒店有限公司重慶負責人,但是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律師告訴記者,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賓館、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應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所以酒店在這次事件中,應當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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