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的蔡先生給《今日資訊》打來電話說,他的房子一年前租給了一個小伙子,最近這個小伙子竟然失聯(lián)了。
蔡大哥說,他家這套位于紫東苑小區(qū)的房子有80多平米,去年五月份他通過中介以每個月1500元的價格租給了一個姓張的小伙子,合同簽了一年。
蔡大哥告訴記者:小伙子去年租的房子,人當初感覺也挺好。剛開始他還能按時給房租,后來就拖拖拉拉,催他好幾回才給。
就這樣,這個小伙子的房租總是拖欠一段時間才能還上,直到兩個月前,就再也聯(lián)系不上人了。
蔡大哥說:這是他留下的一些衣服,人找不到了,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處理。他欠了700元的物業(yè)費,還有兩個月的房租,總共不到4000塊錢。
針對蔡大哥的情況,記者隨后咨詢了律師:如果能解除合同,房主可以貼個通知在門上,讓他三日之內(nèi)或者一個星期內(nèi)聯(lián)系房東。
為了避免事后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律師建議蔡大哥在打掃房屋之前,要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可以找一個公正機構(gòu),做公證把房屋的東西清空。至于拖欠的房租,建議房東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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