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生活的陳女士向我們平臺反映,她前不久買了一輛奧迪小汽車,本來還挺高興的;可是她在查看了這輛車的車貸信息后,她卻怒了;生氣之下,已經有8個月身孕的她,親自跑到售車的4S店去交涉。這究竟是為什么呢?
陳女士說,今年10月28日,她與福建原動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新車銷售合同,按揭購買一輛奧迪Q5小汽車,成交價是288000元。
1“分期付款買車”與“一次性全款買車”相比,在法律層面上有什么區(qū)別?
現在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買車時都愿意選擇分期付款的方式,以此來緩解經濟壓力。比起一次性全款付清,對于分期付款買車,大家可能會存在一個認識誤區(qū),以為拿到了車,車就是自己的,但在法律上,在車主還清貸款前,汽車其實是抵押給金融機構的,車輛是不能過戶交易的,車主并未完全擁有汽車所有權,只是擁有了汽車使用權。一旦車主未不按期支付貸款,金融機構有權根據抵押合同的規(guī)定收回該車輛并進行拍賣、變賣,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清償后若有剩余款項則退還給車主,若是不足以清償,車主還需要補足款項。
2在購車合同簽訂之前,消費者和銷售人員溝通時,是不是需要及時地保留相關的溝通內容?這些內容又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來保留呢?
保留相關的溝通內容是必須的,日后若產生糾紛時,這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都說“證據乃訴訟之王”,表明證據在訴訟中占據著核心位置,因此所有人都應該要有證據意識,在日常交易來往過程中要盡量保留痕跡,固定證據。比如同樣一筆錢,你既可以選擇現金支付也可以選擇銀行轉賬?但是選擇銀行轉賬的就是保留了痕跡,固定了證據。
在日常生活中,文件往來、微信聊天內容、錄音錄像資料等只要是真實存在、合法取得,能客觀反映事情發(fā)生、經過、變化的痕跡,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同一事實,如果存在數個證據,證據與證據之間還存在證明力大小、強弱之分,具體適用時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來進行排序及認定。
3什么是“走賬”? 是不是會涉及到稅務方面的一些違規(guī)操作?
會計法上并沒有“走賬”這一術語,這只是一個民間說法。走賬可以有正反兩面的解讀,正面理解就是正常的記賬,是指會計人員根據相應票據、銀行流水等在賬簿中如實客觀記錄實際發(fā)生的經濟事項;而反面理解就是公司的會計憑證、財務票據、銀行流水等不是基于真實業(yè)務而產生的,違反會計法、會計準則里關于賬實相符這一基本準則的,這里面可能涉及逃稅、謊報業(yè)績,更有甚者,還會牽連到虛開發(fā)票。
一旦經稅務部門核實查證,公司不僅要補稅、罰款、甚至還將會面臨刑事制裁。本案中的“附加貸”,雙方有簽訂合同,陳女士也收到了銀行的相關通知,證明這個經濟事項如實記載并已實際發(fā)生了,從目前的證據看不出4S店的會計手續(xù)存在違規(gu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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