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小區(qū)的地下停車庫,層高大約有六米,所以,買了車位的人就在車位上面澆筑了一層混凝土,把車位隔成了兩層。在現(xiàn)場,第1眼和630記者也見到了購買車位的秦先生。秦先生說,車位是自己購買的,不動產登記證書上寫著用途為“停車用房”,秦先生對這四個字的理解是,這里既可以拿來停車,隔了一層之后,上面的空間則是自用的住房。
對此,蘭女士表示,秦先生購買的是車位,而不是住房,這樣隨意加蓋一層,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那么,秦先生車位上方隔一層的做法,是否妥當呢?第1眼和630記者咨詢了規(guī)劃部門。對方表示,產權證上的“停車用房”,不是秦先生所理解的含義,而是“作停車用途的房子”。秦先生隔一層出來,實際上已改變了房屋的用途。
隨后,第1眼和630記者也把情況反映給了當地城市管理部門,對方表示,目前,正在調整對兩違建筑查處的行政職能,他們會先進行登記,下一步再到實地調查。如果一經查實,確實是違章搭建,那么會按照相關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
(第1眼-重慶廣電記者 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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