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明、楊逵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搶劫案。
該案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湘西自治州宣判的第一起掃黑除惡案件。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張明成立了 “忠義堂”,被告人石某、吳某、楊逵、向某等9人均系“忠義堂”的成員,張明系“忠義堂”成員老大,其所租住的房屋平時供“忠義堂”成員居住,有時給石某、吳某等成員提供生活費用,給石某、吳某帶領的“忠義團”成員搶劫麻將館提供犯罪工具。2017年1月至3月,石某、吳某為主伙同被告人楊逵等多人在吉首市城區(qū)多次持刀和鋼管搶劫多家麻將館老板的錢財。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明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被告人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其余7名被告均犯搶劫罪,被判處5年6個月至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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