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正在行駛的公交車上對駕駛員進行拉扯、毆打,7月4日,婁星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肖某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13時整,劉某某準時發(fā)車,隨后陸續(xù)有乘客上車。一路上,肖某某因不滿劉某某未提前發(fā)車,對其不停責備,還與其爭吵。 當車行駛至一幼兒園對面路段時,肖某某走到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劉某某旁,踢了兩腳駕駛室的隔離門,又用雙手使勁去拉駕駛室隔離門。其他乘客見狀,紛紛上前勸阻。突然,肖某某抓住劉某某正握著方向盤的右手進行拉扯,并揮拳攻擊劉某某,導致公交車撞到人行道旁的樹上方才停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 檢察官微普法
來源:婁星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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