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底,市民唐先生一家人來到天元區(qū)豐田4S店看車,這很快啊,便交了一萬塊錢定金購車款。可是呢,直到今年10月底,唐先生都沒有如愿地開上新車,他說啊,汽車4S店合同違約了。
與唐先生發(fā)生爭執(zhí)的是株洲九城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總經理許總,他說,汽車4S店與唐先生在今年八月底簽訂的新車銷售合同中,雙方并沒有約定交車日期。和事佬仔細看了看這份新車銷售合同,也確實如此。
從希望到失望,再到絕望,唐先生用三個詞概括了這次看車買車的歷程。那么,這中間到底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了問題呢,以至于定金都付了兩個月,唐先生還沒有開上新車呢?
原來今年整個10月份,廠家暫停生產唐先生所定購的車型。雖然唐先生與汽車4S店簽訂的新車銷售合同中,沒有明確具體的交車日期,但是從唐先生提供的證據來看,確實不是由于消費者的原因造成了合同無法執(zhí)行。唐先生認為,不能這么簡單地退個一萬元定金就了事。
可是,汽車4S店拒絕了唐先生提出的雙倍定金返還的要求。并且,在這份新車銷售合同中,唐先生事后才發(fā)現一些對汽車4S店有利的免責條款。
前段時間,和事佬陪同唐先生一起來到天元區(qū)豐田4S店,并找到該4S店總經理許總。許總建議,唐先生來汽車4S店反映訴求的同時,也可以撥打汽車廠家的400電話進行投訴,以引起廠家的足夠重視。同時,許總對唐先生這次不愉快的購車經歷,表達了歉意。
對于許總的致歉,唐先生覺得并不能滿足他的訴求。唐先生現在的訴求就是這車不要了,雙倍退還定金。調解現場雙方發(fā)生了爭論。
和事佬幾次從中進行了調解,但是雙方的態(tài)度都很強硬,最終不歡而散。對此,和事佬也是咨詢了律師。律師張江平認為,根據唐先生與汽車4S店簽訂的這份新車銷售合同中的約定,唐先生要求汽車4S店退回雙倍定金的可能性不大。
同時律師張江平提醒消費者,如果要適用于我國《民法典》中的定金罰則,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當對其中一方交納的定金進行詳細的約定或是進行補充說明。
目前,唐先生仍在通過法律的途徑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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