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8時23分許,胡某駕駛湘J39***號牌的小型客車沿武陵區(qū)人民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人民路水巷口路段掉頭時,同向行駛至該處由楊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因躲閃不及,與之發(fā)生碰撞,隨后楊某連人帶車被撞倒在地,頭部被卷入車輪下。 幸運的是,楊某正確佩戴了安全頭盔,其頭部被卷入車輪后,頭部在得到保護的情況下,被車輪向前推,楊某得以在此次事故中逃過一劫。經(jīng)檢查,楊某除身體多處挫傷外已無大礙。 經(jīng)常德交警調(diào)查,小車駕駛?cè)撕车男袨檫`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zhuǎn)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之規(guī)定。負該起事故主要責任。 電動車駕駛?cè)藯钅车男袨檫`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cè)行駛”之規(guī)定。負該起事故次要責任。 該起事故中,楊某因佩戴好了安全頭盔,才避免了更大的事故傷害。在此,湖南交警提醒大家,騎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頭盔。 騎行第一件事 請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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