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蘆淞區(qū)安監(jiān)局執(zhí)法人員在走訪巡察時發(fā)現,蘆淞區(qū)331實驗路旁的一民房內非法存放大量煙花爆竹,民房內放這么多煙花爆竹,這萬一要是起火爆炸,我的天,法小微都不敢想象。 記者在現場看到,這間普通的民房,沒有任何的安全措施,房頂的瓦片還能透進陽光,邊上就是一棟七層的居民樓,民房內存放著兩百多件煙花爆竹。房東介紹,這間民房她租給了做煙花生意的袁某,袁某最開始說只是放一些紙錢花圈,當她發(fā)現袁某開始存放煙花時也是提心吊膽。因為他們家就住在民房邊,房東多次找袁某說,但是袁某依然我行我素。
這袁某是從哪弄到這么多煙花爆竹存在了這里呢?記者了解到,一般煙花廠家會將貨直接發(fā)到店內,現在是煙花銷售淡季,煙花價格較低,價格便宜,袁某就大量囤積煙花準備到過年旺季時銷售,好從中撈上一筆。但是他這么做,卻忽視了周圍居民的安全。董家段公安分局民警周紀游介紹,這個地方處在居民區(qū),周邊都是樓房和私房,一旦發(fā)生爆炸,后果無法想象。
經營煙花的袁某當然知道起火爆炸會造成什么后果,他給這里做的“安全措施”僅僅只是切斷了房屋的電力。袁某坦言:這間房屋確實不是很安全,剛進來的時候也沒有考慮這么多,主要還是利益驅使。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guī)定,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內。倉儲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筑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措施必須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guī)范》,所有的程序都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這間民房肯定不允許儲存煙花爆竹。
好在這個“定時炸彈”被及時發(fā)現,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袁某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目前,袁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蘆淞區(qū)安監(jiān)局已經將所有煙花收繳,袁某還將面臨2-1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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