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安管理服務工作,有效滿足全省廣大人民群眾和企事業(yè)單位的服務需求,2月6日,省公安廳制定出臺了全省公安機關疫情防控期間服務管理“十項措施”。
一、加強對定點醫(yī)療機構、隔離場所和防疫物資生產企業(yè)周邊治安秩序維護和內部安全保衛(wèi),進一步充實安保力量,強化巡邏值守工作。
二、優(yōu)化定點醫(yī)療機構和隔離場所周邊交通組織,確保病患轉運的交通安全與暢通。
三、開辟道路交通運輸綠色通道,確保運送病患人員、應急物資、醫(yī)療檢疫人員和群眾生活必需品車輛通行暢通。對情況特殊、特別緊急的,提供護送服務。
四、進一步推進“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派出所和相關警種部門負責人,近期深入企業(yè)工廠學校上門走訪調研,了解訴求、化解矛盾、提供幫助,確保復工開學正常順利進行。
五、進一步提升復工開學期間社會面巡邏防控等級,強化“城市快警”“一村一輔警”巡防作用,重點加強學校、廠礦企業(yè)周邊巡邏防控工作。
六、在湖南公安服務平臺開通“入湘車輛人員登記核查”功能,方便群眾提前填報,提升檢查站通行效率。
七、加強湖南公安服務平臺推廣應用,確保電子證照和交通違法查詢繳費、身份證補換領、居住證申報、交通事故快撤直賠等高頻業(yè)務“全流程網(wǎng)上辦理”。新增“新型冠狀病毒確診患者同行程查詢”“發(fā)熱門診地圖”“湖南接待疫源地人員定點服務場所”等功能,方便群眾查詢。
八、對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參加駕駛人考試、審驗教育、滿分教育的,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測等業(yè)務的,允許延期到疫情結束后辦理。
九、實行公安監(jiān)管場所律師會見網(wǎng)上預約、電話預約,對必須會見的律師做好嚴密防護,有條件的監(jiān)所實行視頻會見。
十、依托湖南公安微信微博、湖南公安服務平臺、湘警網(wǎng),加強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增強群眾守法意識,提升自我約束、自我防護能力,推動群眾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來源:湖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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