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結婚,有一個程序似乎很難避免,那就是彩禮環(huán)節(jié)。有人說沒有物質的愛情就是一盤散沙,好的婚姻一定要談錢。但也有人吐槽有多少愛情毀于彩禮。彩禮究竟該不該要?要多少合適?對于這一問題,我市一對小夫妻給出了他們的答案。 近日,株洲一對90后新婚小夫妻走紅了網絡。小馬、小溫前不久去辦了結婚登記,登記前,兩人約定不要彩禮和嫁妝,讓同為工薪階層的兩家人經濟壓力能減輕一點。登記后,兩人去了趟長沙,度過了一個甜蜜而短暫的蜜月。小馬、小溫小夫妻不備彩禮,不置辦嫁妝的行為,被不少媒體爭相報道,也引起了網友熱議。 騰訊新聞谷雨數據曾經發(fā)布過《2020年國人彩禮調查》,在公布的數據中,對于“最合理的彩禮禮金”這一問題,男女回答的差異十分明顯。男性最傾向合理的禮金金額是1-5萬,女性則最傾向5-10萬。 對于這一問題,市民有不同見解,很多年輕人表示,彩禮重在“禮數”,而不重在“錢數”。 很多受訪者都表示,彩禮和嫁妝相當于小家庭的啟動資金,這種彩禮給女方家庭后,又會以嫁妝的形式將彩禮部分或者全部資助給新婚小家庭。因此,彩禮的多少是可以視家庭經濟情況來,是可以商量的。 今年1月1日起,我國首部民法典正式實施!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規(guī)定的出臺,將遏制天價彩禮的現象,對大部分的老百姓們來說,是好事一樁。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就是指禁止以結婚為由,索要的天價彩禮。這也是在法律層面上,禁止天價彩禮的出現。 湖南工業(yè)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陽海洪在采訪中介紹說,要改變農村的天價彩禮現象,更重要的還是要改變農村的風俗習慣,通過大力宣傳給農民傳輸彩禮適可而止的觀念。 記者今天走訪我市一些婚姻登記機構時了解到,民法典正式實施后,在新人進行婚姻登記的時候,工作人員也會像新人傳遞一些民法典的相關政策知識,告訴新人彼此感情好才是婚姻好的基石。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新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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