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因婚姻不幸欲在家中放火自殺,最終害人害己,遭受牢獄之災。8月24日,宜章縣人民檢察院以史某涉嫌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6月14日,史某因妻子向其提出離婚一事,在家中借酒消愁,醉酒后躺床上感覺生活無望想自殺了事,便用打火機點燃床上的毯子。因房中火勢越來越大,史某被烤得疼痛便放棄了自殺的念頭,迅速離開家躲到后山玉米地看著其他村民救火,但最終他與哥哥的共有房屋還是被燒毀。經(jīng)勘查,史某家被燒毀的房子木梁連著一村民的房子,距離另一村民的房子僅0.75米,周圍還有其他村民居住。經(jīng)鑒定,被燒毀的房子價值15000元。
7月30日,宜章縣公安局以史某涉嫌放火罪移送宜章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受理后,經(jīng)審查認為,史某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遂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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