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19時34分許,常德市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北中隊在九澧大道涔水大橋開展酒駕集中整治。在整治過程中,民警攔下一輛自西向東方向行駛的自卸低速貨車,并依照程序對駕車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測出男子體內酒精含量為 52mg/100ml。
(▲男子接受酒精檢測)
男子見此結果直喊冤,稱當天沒有喝酒,民警告知當事人如果對呼氣式酒精檢測測試結果有異議可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但當事人拒絕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提出再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的申請,間隔40分鐘后,民警又對該男子進行檢測,結果顯示38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
經過進一步調查取證,原來該貨車司機劉某于11月14日晚8時許請朋友吃飯,席間禁不住生意朋友勸說,喝了二兩白酒,從未沾過酒的劉某當時就感覺輕飄飄了,睡了一覺后自我感覺神清氣爽,但又怕酒氣未散,白天不敢開車出來,到了晚上7點多,想著自己僅喝了二兩白酒況且也過去了二十幾個小時,便開車出去辦事,沒想到途中被交警查個正著,真是后悔莫及。
目前,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劉某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據了解,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取決于個體年齡、體質、酒精攝入量和解酒能力差異。津市公安交警希望廣大駕駛員切勿酒駕,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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