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因涉嫌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等罪,高某等7名被告在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公開接受審判。
9月21日,因涉嫌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等罪,高某等7名被告在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公開接受審判。 據(jù)武陵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彭某、曾某甲、楊某、劉某、陶某、曾某乙7人,是以胡某(另案處理)、高某為首,彭某等6人共同參與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成員在常德經(jīng)開區(qū)與漢壽縣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自2016年以來,先后實施聚眾斗毆案件1起,尋釁滋事案件1起,故意傷害案件1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件3起。2016年8月28日,胡某與人因債務問題沒有談攏,就攜帶殺豬刀糾集高某、彭某、曾某,去找“不給面子”的某受害人。在鬧市區(qū)內(nèi),高某持殺豬刀追砍某受害人,彭某搶奪一夜市攤的刀具后也攜刀上陣,胡某、曾某則一同幫忙,導致某受害人左開放性氣胸,全身多處肌腱斷裂,傷情構成輕傷,受害人的兩名朋友也受了輕微傷。 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起訴書長達數(shù)萬字。武陵區(qū)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高某、彭某等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9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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