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公職人員更要守住底線,嚴于律己。近年來,婁底市紀委監(jiān)委加大了公職人員腐敗查處力度。今年10月21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原局長肖學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送司法機關。一個政法系統(tǒng)業(yè)務型領導干部,為何淪為“階下囚”呢?來看經視大調查記者獨家報道。
婁底市紀委接到實名舉報,肖學軍自2007年擔任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以來,在辦案過程當中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問題。被實名舉報多次大額受賄,調查他的資產卻沒有任何問題,這是為何呢?
原來,辦案人員前往某銀行核查肖學軍個人財產和銀行流水信息時,該行工作人員朱某卻通風報信。隨后專案組在調查肖學軍的房產信息時,婁底市不動產中心工作人員楊某某又將紀委調查的名單泄露出去。
作為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職責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但肖學軍在金錢面前迷失自己,把法律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了自己發(fā)財牟利的工具。專案組發(fā)現的巨額不明財產究竟是怎么來的?他是如何一步步墜入深淵的呢?
調查人員發(fā)現,肖學軍在辦理執(zhí)行案件過程中大肆斂財,甚至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被執(zhí)行人聶某為求得肖學軍的關照,分兩次在婁底某酒店洗腳時,送給肖學軍數十萬元現金。
在另一起執(zhí)行案中,某擔保公司老板朱某某分9次在肖學軍家中和辦公室里送去現金數十萬元。不僅大肆受賄,肖學軍還到案件關聯人處放高息。
那么,肖學軍作為一名政法系統(tǒng)領導干部,又是如何邁出了犯罪的第一步的呢?
在婁底市紀委辦理肖學軍涉嫌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一案中,又發(fā)現執(zhí)行局原副局長劉景星與肖學軍沆瀣一氣,互相勾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更令人震驚的是,劉景星竟然還給自己制定了一個百萬貪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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