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主要成分為銅的項鏈冒充黃金項鏈,以缺錢賤賣為由騙取微信好友錢財。經(jīng)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年近七旬的彭某成系湖南省桃源縣普通農(nóng)民。彭某成與彭某某通過手機微信相互添加為好友。在微信聊天中,彭某成表示自己因缺錢,欲將自己微信頭像上戴的黃金項鏈賤賣,彭某某表示愿意購買。2018年9月27日上午8時許,二人相約在桃源縣漳江鎮(zhèn)某旅館房間見面,彭某某以5000元的價格從彭某成處購得該項鏈,彭某成得手后隨即離開現(xiàn)場。經(jīng)檢測,該項鏈重87.82克,主要成分是銅,無黃金等貴重金屬成分。
彭某成于2018年10月22日被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實,并退還彭某某5000元,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彭某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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