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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株洲的老熊想要將自己在株洲市東環(huán)新城的一套房子給賣掉,賣房之前他特意來到不動產咨詢服務區(qū)進行賣房流程。這不問不知道,一問還嚇了一大跳,工作人員稱,老熊的這套房子是經濟適用房,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須改變性質,那么就必須要交一筆土地出轉金。讓老熊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當初自己購房時明明是商品房,怎么突然就變成了經濟適用房呢?
老熊說,因為自己是益陽桃江人,多年來一直在株洲荷塘區(qū)工作,所以在2008年的時候,他左挑右選最終看中了株洲市的東環(huán)新城小區(qū)。
當時小區(qū)的房屋單價是1386.1元每平方米,價格比周邊幾個樓盤便宜大概100元左右,所以綜合考慮他向開發(fā)商交了錢。
徐阿姨同樣也是東環(huán)新城小區(qū)的業(yè)主,她稱,當時東環(huán)新城小區(qū)從04年開盤,銷售就非常的火爆,一期,二期房子很快就買完了。而當時自己因為退休加之妹妹也在這個小區(qū),所以毫不猶豫的交錢購買了三期的房子。
等了幾年時間徐阿姨終于是拿到了房產證,可房產證一拿到手上就徹底傻眼了。
而業(yè)主老熊得知商品房變成經濟適用用,這一情況他要比徐阿姨早一點知道,因為在當時購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就印有了經濟適用房的印章。
不僅老熊與徐阿姨對自己購買的房子是經濟適用房不知情,小區(qū)內絕大部分業(yè)主都認為自己當初購買的東環(huán)新城的房子就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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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東環(huán)新城小區(qū)業(yè)主們所說,當時他們是沒有經過任何審批,而且很多業(yè)主甚至都達不到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標準,只要交了錢就能購買,這在業(yè)主們的心目中,他們購買就是商品房。
而現在,這些業(yè)主們遇到一個更為頭痛的問題,如果需要上市交易,那必須要交土地出讓金。
就拿老熊的房子來說,面積101個平方,房屋當時購買的總價為14萬多元。如果現在要將房子轉賣出售,那么他要交多少錢呢?
根據株洲市民中心不動產咨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給出的數據,老熊的房子需要出將近8萬元的土地出讓金。而只有經濟適用房需要出這筆費用,商品房是不需要繳納的。
根據2018年4月10號,株洲市房產管理局、株洲市財政局、株洲市國土資源局、株洲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出臺的《株洲市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經濟適用房符合上市交易的條件后,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才能取得完全產權。
現在的問題是,這些業(yè)主的購房合同上明明寫著經濟適用房,卻為什么宣稱自己當初購買的是商品房呢?為此,株洲多個職能部門與業(yè)主代表進行了解釋溝通溝通。
工作人員介紹,當時東環(huán)新城的土地是國有劃撥,其房屋性質是經濟適用房,當時組成部分包括,一些企業(yè)住房改革的福利房,包括拆遷住房,以及一些單位集資建房等。
那么,一些業(yè)主宣稱自己沒有經過審批就直接購買了,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有些經過了嚴格審核,有些卻沒有,時隔多年,開發(fā)商已經不復存在,這個問題似乎一時也難以找到答案。目前,株洲多個部門已經介入此事調查。
針對業(yè)主們的這些疑惑
律師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律師表示,如果業(yè)主對此事不知情,可以拿出相關的證據,證明當時開發(fā)商在售房的時候進行了虛假宣傳,那么就可以讓開放商對現在所要交的土地出讓金進行賠償。
從業(yè)主們手上的合同來看,明確寫的是經濟適用房,所以當年買房的時候業(yè)主們理論上不應該不知情。
至于為什么沒有經過嚴格審核就買到了經濟適用房,我們期待相關部門在調查后給業(yè)主們一個滿意的答復。
新聞來源:芒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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