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金周轉(zhuǎn)困難
男子想把自家房子抵押來貸款
但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他撥打路邊制證小廣告
花200元錢做了假證
成功貸款67萬元
誰知幾年后東窗事發(fā)
盡管男子只有部分貸款沒有還完
他仍被判處緩刑
近日
岳陽華容縣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
2015年4月,岳陽人何某因公司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想盡各種辦法籌錢。他名下有一套位于華容縣勝峰鄉(xiāng)石伏村的一套房屋,他想把這套房屋作抵押向銀行貸款。但是他遇上一個難題,這套房屋所占用土地為集體土地,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由于急著用錢,何某鋌而走險,他通過制證名片小廣告,聯(lián)系了一名自稱能辦證的男子,花200元錢購買了一本偽造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何某拿著這本假證與其他證件一起,竟然通過了銀行審核,成功辦理了抵押,兩次獲取貸款67萬元。
沒想到
幾年后,東窗事發(fā)
經(jīng)岳陽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
該本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
“華容縣國土資源局”印文
與華容縣國土資源局提供的樣本印文
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
此時
何某還有部分貸款沒有償還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非法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其行為已構(gòu)成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何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利用買賣的國家機關(guān)證件從銀行獲取貸款后,給銀行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應酌情從重處罰;其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依法宣告緩刑。據(jù)此,華容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來源:岳陽日報更多>>熱門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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