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株洲縣(淥口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姚某、王某、張某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一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
2011年
淥口鎮(zhèn)雙月村木魚嶺組組民在得知政府以2770萬元將木魚嶺項目土地拍賣后,不滿原組長張某明與政府簽訂的征收協(xié)議,在原組長任期未滿的情況下,重新選舉新的組長和政府進行新的征地談判。
2012年12月27日
該組組民選舉出新一任組委會成員(被告人姚某任組長)。后姚某主持召集組民會議,選出王某、張某等8名大戶代表,與政府進行協(xié)商征地談判事宜,并以無正當理由強拿硬要、抬高征地補償標準、索要額外費用、上訪給政府施壓等方式阻撓征地拆遷工作。
2013年至2014年期間
在政府已經(jīng)對被征收田土進行最后測量,組民均簽字認可的情況下,姚某、王某等五人以最后一次測量中五戶人家少算征地面積為由,多次找政府要求按測量多的面積予以補足征收款。最終政府將征收款25.9萬元補償給五戶代表,其中被告人姚某分得7.14萬元,被告人王某分得1.54萬元。
2013年,姚某隱瞞其要求補償?shù)耐恋貙儆邬Z公塘組的真相,獲得補償款4.9萬元。
2014年,張某在先后兩次測量其家田土面積均相同的情況下,無任何理由不斷纏擾,向政府索要田土0.05畝的差距補償款,最終迫使政府以誤工費的名義支付其5000元。
(庭審現(xiàn)場)
一審法院認為
在政府已對征收田土面積進行最后測量,且組民均簽字認可的情況下,姚某、王某仍以無正當理由向政府強拿硬要征收款,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姚某隱瞞其要求補償?shù)耐恋貙儆邬Z公塘組的真相,騙取4.9萬元補償款,構(gòu)成詐騙罪。
張某無正當理由不斷纏擾索要田土0.05畝的差距補償款,獲得5000元誤工費,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jù)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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