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帶的學員多 喊來自己開出租車的朋友幫忙 沒想到朋友負責的那臺車發(fā)生事故 造成一名摩托車司機死亡 保險公司以不是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為由拒賠 教練和駕校給死者家屬賠償70萬元后 把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 要求其支付65萬多元 4月13日 記者從益陽中院獲悉 該院二審宣判 保險公司需要交強險限額內(nèi)支付11萬多元 李梁是益陽某駕校教練,2019年6月,由于學員太多安排不過來,他請來了開出租車的朋友秦鵬幫忙帶學員,兩人各負責一臺教練車。教練車都買了交強險及一百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事發(fā)當天 秦鵬負責的教練車上 3位學員練習車輛燈光使用 在輪到其中一位學員王超練習時 王超開車調(diào)頭時與一臺摩托車相撞 摩托車司機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交警部門認定 摩托車司機負事故次要責任 王超負主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李梁、秦鵬、駕校三方給死者家屬支付了70萬元賠償金。他們找到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卻被拒絕。 保險公司 根據(jù)駕校購買保險時簽訂的合同,“駕駛?cè)藢W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事發(fā)時,秦鵬不是駕校簽了合同的合法教練,因此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于是 李梁、秦鵬、駕校把 保險公司起訴到沅江縣人民法院 請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65萬多元 沅江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后 一審判決 保險公司需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 支付死亡賠償金、醫(yī)療費用 及財產(chǎn)損失賠償金共計11萬多元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雙方均不服,上訴到益陽中院 益陽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秦鵬雖不具備教練員執(zhí)教身份,但有合法的駕駛資質(zhì),因此,不屬于無證駕駛,并且,保險公司沒有舉證證明李梁等人行為有交強險拒賠的情形,因此,保險公司需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據(jù)此,益陽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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