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蘋果授權(quán)店店員的推薦下,消費者使用“拍拍貸”分期付款購買蘋果手機。貸款總額3600元,辦理后卻變成4498元,每月利息也從店員介紹的40元變成了150元。“拍拍貸”客服人員解釋,線上軟件和線下軟件顯示的貸款總額不同是正常的,利息變成150元則是因為要交借款手續(xù)費、管理費以及提前還款優(yōu)惠包的費用!短焯315》本期聚焦:分期付款的糊涂賬單。
眼下,很多年輕人購買價格較高的商品時會選擇分期付款。除了信用卡的分期付款功能,目前市場上還有很多借貸平臺。這些借貸平臺較多采用和商家合作的方式,由商家的推銷員向消費者推薦。
值得注意的是,推銷員在向消費者介紹分期付款功能時,往往并不會向消費者很清楚地交代所有的費用明細,導致消費者在無形當中多花很多冤枉錢。
西安的消費者張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他在一家蘋果授權(quán)店看中了蘋果6PLUS手機?紤]5100元的價格有些貴,正有些猶豫時,店員向他推薦了分期付款買手機的辦法,并且建議他使用一家名為“拍拍貸”的貸款公司進行貸款。
張先生說,當時店員告訴他,只需要1500元的首付,之后每月還本金200元,每月的利息也只有40元。這樣的價格在張先生當時看來很理想,于是就辦理了這個分期付款買手機的業(yè)務。
辦完之后,店員指導張先生在手機上下載了“拍拍貸”的APP,這個軟件上會顯示他每月所需要還款的金額;丶液,張先生仔細研究了“拍拍貸”的網(wǎng)站和自己的借款情況,這才發(fā)現(xiàn),他每個月需要還款350元。其中本金確實說200元,但利息從店員所說的40元變成了150元。另外,他的借款總額應該是5100元的手機款,減去1500元的首付得出的3600元,但在這個軟件上面卻顯示了4498元。
張先生趕緊聯(lián)系了“拍拍貸”公司的客戶服務部門。工作人員說,他的貸款金額是系統(tǒng)計算出來的,只是顯示問題,并不影響他實際的還款金額。從沒接觸過貸款消費的張先生一頭霧水,感覺自己是不是中了圈套。
接到爆料后,《天天315》欄目記者聯(lián)系到了張先生購買手機的蘋果授權(quán)店店員。對于張先生的貸款金額,店員解釋,具體貸款多少錢,他說了也不算,得以“拍拍貸”的系統(tǒng)計算出來的為準。對于每個月的貸款利息,他的說法是,只要提前把錢還上,就可以減免損失。
蘋果銷售人員:“在3000左右的情況下,一個月基本上就是五六十塊錢,具體后臺數(shù)據(jù)要電腦算的,他后期一般辦的就是活期,根據(jù)你還款的情況來定。一般來說,如果你在三到四個月內(nèi)把它一次付清,他就只收你三到四個月的手續(xù)費。比如你現(xiàn)在貸款了3000,選擇三到四個月,基本上就是還3200到3300。”
這名店員還介紹,他們與“拍拍貸”等四五家借款公司都有合作。在西安市,有30多家這樣的貸款公司,規(guī)則都很相近。他說,分期付款的消費者,大多數(shù)對于自己借貸消費的情況都迷迷糊糊。
說到這里,消費者張先生目前最關(guān)心的仍然是,自己貸款消費的利息為什么從40元變成了150元?貸款總額為什么從3600元變成了4498元?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撥打了“拍拍貸”客戶服務電話?蛻舴藛T解釋,拍拍貸的網(wǎng)頁上和手機APP軟件中顯示的貸款總額不一樣是正常的。記者追問為什么,她避而不答,只是反復告訴記者,必須下載手機APP,才能看到正確的貸款總額。
拍拍貸客服:“您是不是下錯軟件了?因為我們有兩個軟件:一個叫‘拍拍貸’借款,一個叫‘拍分期’,請您確認這個軟件是‘拍分期’,確認軟件是‘拍分期’了以后在“拍分期”賬戶當中點還款,在還款的頁面點擊“拍分期”購買蘋果手機的標題,它就會顯示您的賬單了。”
記者追問貸款利息為什么從40元變成150元時,這名客戶服務人員才介紹,150元中不僅包括貸款的利息,還有貸款手續(xù)費、貸款服務費、貸款管理費,以及提前還款優(yōu)惠包的費用。
拍拍貸客服:“你的借款費用除了利息以外還有其他費用,包括您賬戶平臺借款的管理費用、分期服務費用、手續(xù)費用,還有一個您提前還款優(yōu)惠包的費用。您當時貸款的金額是3599,3599除以18就是您每個月的本金,總共是199.94元,再減每個月還款金額350.3總共是150.35元左右。1.5%的利息、0.72%的管理費用、0.5%的分期費用、0.5%的手續(xù)費用,還有提前還款的優(yōu)惠費用是3500乘以1.5再乘以0.006%,提前還款優(yōu)惠包的費用3599乘以1.5再乘以0.006,每個月大概是32.39元。如果您后續(xù)有提前還款的打算,就不需要多花200元提前還款的手續(xù)費了。”
先不說貸款手續(xù)費、服務費和管理費是否合理,消費者張先生根本沒有使用的提前還款功能,卻要每月多交30多元。張先生辦理的是18個月的分期,按照每個月150元的利息和管理費等費用,他買的手機比正常價格多出了2700元。這個數(shù)字在他辦理這個業(yè)務之前,推銷員是絕對不會告訴他的。
關(guān)于這一話題,北京啟蘊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以及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quán)益法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蘆云進行了分析與解讀。
經(jīng)濟之聲:張先生在辦理分期付款之前,其實并不了解“拍拍貸”除了利息還要加收很多其他的管理費。從這點上看,您認為“拍拍貸”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
胡曉:“如果這種情況屬實,‘拍拍貸’的確侵犯了張先生的知情權(quán)。因為客服只是很簡單說只要下載APP,然后點擊還款就能看清楚。但現(xiàn)在的問題在于,這些清楚的信息是否是在消費者使用‘拍拍貸’之前告知的,不能說在消費者使用后才告知,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就應向消費者明示,不能記糊涂賬。對此,拍拍貸應該給予合理的解釋,包括作為消費者能否在成為實際借款用戶前知悉合同條款,獲知每月還款的詳細計算方式等。”
經(jīng)濟之聲:“拍拍貸”的網(wǎng)頁版和APP軟件所顯示的用戶的總額,據(jù)其客戶服務人員講是不一樣的,據(jù)說是算法的不同,這是否可能給消費者設下了陷阱?如果真是陷阱,那么“拍拍貸”方面是否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胡曉:“如果確實存在這樣的陷阱,它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從《消法》的規(guī)定來講,若存在消費欺詐,消費者是可以援引三倍賠償?shù)膽土P性措施來去主張自己的賠償責任。另外,在此案件合同訂立的過程中要去判斷對方是否存在此行為,那么,‘拍拍貸’就有義務在事前明示服務費的構(gòu)成及明細。特別是電子的合同條款,在涉及到加重消費者的利益和責任時,就應以字號放大、加粗等明確的方式盡到特別提示的義務。若沒有盡到相關(guān)的特別提示義務,那么,這些條款對消費者來講是否具拘束力,還需進一步探討。”
經(jīng)濟之聲:如果張先生要就其遭遇的問題進行維權(quán),您認為在蘋果店、蘋果店的店員、以及“拍拍貸”三者間,應該怎樣選擇?
蘆云:“首先,找‘拍拍貸’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他和‘拍拍貸’之間建立了借貸關(guān)系。其次,對于蘋果店員則需要具體的考量,若店員是在履行蘋果授權(quán)店職務,那么在蘋果店的虧損就可以涵蓋進去,若蘋果店在實際宣傳和操作過程中認定為店員的自主行為,那么肯定會與張先生的損失建立聯(lián)系。再者,蘋果店若對消費者進行了不實的宣傳和操作,而導致消費者產(chǎn)生了日后的影響和損失,那么他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說,初步可以判斷‘拍拍貸’和蘋果授權(quán)店都應作為責任的追究方。”
經(jīng)濟之聲:您認為,消費者在使用這類平臺辦理分期付款時候應注意哪些問題?怎樣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蘆云:“第一,消費者要根據(jù)自己的消費能力去選擇消費的方式。第二,在確定消費方式后要注意主體的資質(zhì),通過經(jīng)營機構(gòu)的相關(guān)網(wǎng)站查詢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第三,消費者要注意所辦理業(yè)務的合規(guī)性,防范集資詐騙或金融詐騙。第四,消費者必須簽訂書面的合同,需特別注意合同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是什么。第五,在簽訂合同后,所有內(nèi)容的費用包括將來可能要承擔的風險,消費者要讓對方做出詳盡說明,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先補充于合同上再做出判斷。這樣的話,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消費者即便是維權(quán)也是有據(jù)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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