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是不適宜做的事,做了就會受到某種形式的懲罰。在公司這個組織中有哪些不適宜做的事情呢?
小心“雷區(qū)”
組織中的事一般可以歸結(jié)為3個方面:組織、政治和文化。
文化禁忌的例子很常見。比如說,學校的班級是一個組織,禁忌之一是“告老師”。如果有誰因為某事去“告老師”,同學們會覺得該人“不地道”,會將他孤立于組織之外。
權力禁忌是威力最大的。比如,在宋王朝這個組織中,名將岳飛被宰相秦檜殺害。秦檜無疑是殺害岳飛的元兇,皇帝趙構則起了決定性作用。岳飛曾提出“直搗黃龍,迎回二圣”。那“二圣”,一個是皇帝的老爸,一個是皇帝的哥哥,哪個回來了皇帝的日子都不好過。
公司作為一個組織,有的禁忌人人都知道,比如遠離權力斗爭的漩渦。但有些禁忌是隱性的,比如,許多人對一般的行政人員沒有給予足夠的尊重,這是非常危險的。公司中的每個人都有某種“勢力范圍”,你很可能遭到某種形式的反擊:拖延你領取材料的進度,給你性能較差的辦公用品,讓你的文件“丟失”……哪種反擊都可能讓你難受,甚至“死”得不明不白。
繞道緩行
觸犯了禁忌就要受到懲罰。雖然很多禁忌是腐朽的,但在你有足夠強的力量消滅它以前,必須小心“雷區(qū)”,繞道緩行。
在《韋爾奇自傳》中,有一段很短的文字表明,這位通用電氣公司的“全球第一CEO”是如何規(guī)避觸犯組織禁忌的。“我會采取一種回避的態(tài)度,而不是公開批評,特別是不針對那些位高權重的人……為了實現(xiàn)我的夢想,我不能讓運轉(zhuǎn)中的‘風車’發(fā)生傾斜。如果我抱怨這個體制,我就會被這個體制拿下。”
任何人在組織內(nèi)成功的基礎都首先來自組織本身,在有所作為以前必須先適應這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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