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賦會》卷一百九十一 集部四十四
《大全賦會》·五十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編輯者名氏。皆南宋程試之文。案宋禮部科舉條例,凡賦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其官韻八字,一平一仄相間,即依次用。若官韻八字平仄不相間,即不依次用。其違式不考之目,有詩賦重疊用事,賦四句以前不見題。賦押官韻無來處,賦得一句末與第二句未用平聲不協(xié)韻,賦側(cè)韻第三句末用平聲,賦初入韻用隔句對,第二句無韻。拘忌宏多,頗為煩碎。又淳熙重修文書式,凡廟諱、御名本字外,同音之字應避者凡三百一十七。又有舊諱濮王、秀王諸諱應避者二十一。是下筆之時,先有三四百字禁不得用,則其所作,茍合格式而已,其浮泛庸淺,千手一律,固亦不足怪矣。
卷一百九十一 集部四十四
○總集類存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