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8日,我在長沙市袁家?guī)X友誼商店的AutaSon門店花9000余元買了兩件衣服。買了之后將衣服拿到回家后在自然光下一看(受商店燈光的影響,挑選衣服顏色時出現(xiàn)偏差),覺得更喜歡另一種顏色,于是想去換,這期間衣服一直沒有穿。6月17日我到店里去換的時候,被告知只能換同款型號,不能換顏色。于是我想被差價換其他衣服,也被拒絕了。
只能換同款同型號同顏色,還有必要去換嗎?這樣的情況,在全國都沒遇到過,其他店是都能換的。其他的品牌也可以啊。那么問題出在哪兒呢?霸王條款、店大欺客。作為一個消費者,這次購物經(jīng)歷除了氣憤和不理解,真還替友誼商店擔心,這樣的服務態(tài)度,這樣的“名店”還能支撐多久(難怪友阿有啊做不起來呢……)
強烈要求友誼商店多一點消費者思維,尊重一下消費者,督促AutaSon門店改正錯誤做法,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能夠被接受的處理辦法。
新聞來源:http://315.rednet.cn/PeopleShow.asp?ID=315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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