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長劉先生向湖南交通頻道《為民熱線》反映,孩子在長沙恒定高級中學就讀,去年下半年高三第一學期讀了幾天就不讀了,準備走單招。當時學校要求繳納1萬元“學籍保留費”,否則就無法拿到檔案和畢業(yè)證。擔心影響孩子以后入讀大學,劉先生進行了繳納,豈料這一學期又被學校通知還要再繳納1萬元學費。
劉先生告訴記者,他繳費時才發(fā)現這1萬元包含8500元學費和1500元住宿費。他質疑,孩子已經參加了單招考試,早已不在學校就讀,卻仍被要求繳納住宿費,這樣收費是否合理?以“學費”名義收取如此高額的學籍保留費,是否合理?
湘江新區(qū)教育局:
未退學,需正常繳納學費
節(jié)目中,我們把情況反映給了湘江新區(qū)教育局。民教幼教處的工作人員向《為民熱線》回復表示,學校是正常收取學費,并未違反相關規(guī)定。
湘江新區(qū)教育局工作人員:單招只是他個人選擇的方式,按要求他應該要在學校就讀的,(沒有退學)高中學費還需正常繳納。但如果沒有住宿,住宿費無需繳納。
另外,對于劉先生反映家庭經濟困難的問題,湘江新區(qū)教育局也與學校進行了溝通,后續(xù)家長可與學校聯系,進一步協商學費減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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