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沙市民蘇女士收到了某銀行發(fā)來的信用卡賬單,讓她頗感意外。今年1月,她信用卡透支消費了86073.9元,在2月還款時,她還了86000元,唯有“零頭”73.9元忘了還。后來,銀行催她還款,累計欠下的利息高達1800元。這種情況是由信用卡的“全額罰息”所致,即信用卡沒有全額還款,下月就要按全款來收取利息。銀行工作人員對此解釋稱,持卡人如沒有全額還款,且未及時還款金額超過10元錢,將不再享受免息期。銀行將從其消費日到還款這一天,每天按消費總額的0.5%。計算利息。也就是說,1800元的利息,是86073.9元產(chǎn)生的利息,而不是73.9元產(chǎn)生的利息。
——不知道信用卡罰息的具體規(guī)則,蘇女士顯然是吃了“云里霧里”的虧。盡管去年7月1日起,除工行外的銀行都執(zhí)行“容時容差”寬限,給了持卡人些許讓步,但蘇女士欠下的73.9元顯然超過了10元寬限的范疇。8.6萬元的大頭都已經(jīng)還清,為了不到80元的零頭,還需償還如此高的利息,蘇女士這筆透支顯得十分昂貴。前不久,有人對金融消費者進行過統(tǒng)計,87.3%的人對信用卡全額罰息的收費方式不滿。消費者不滿歸不滿,銀行態(tài)度卻沒變。不知道新的民營銀行們,會不會嘗試在這方面做些親民改善?也許希望也很渺茫。反過來說,作為持卡人,連銀行的規(guī)定都沒搞清,而且確實是因為違約而被罰息,這事只能單怪銀行嗎?
新聞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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