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這個周末天氣晴好
適合外出郊游!
11月26日上午,程女士組織了一百多名同事和好友前往長沙鵝州島進行游玩。
程女士為方便出行,便在長沙美達汽車租賃的租車公司,以每臺車700元的價格租用了三臺大巴車負責接送。
本來已經約定好了價錢,但是其中一輛大巴車卻在返回市內的途中突然提出加價。
司機臨時加價的行為引起了全車乘客的不滿,并發(fā)生口角。
下午四點半,在行經坪塘大道時,司機便將車停在了路邊并獨自下車,此時大巴上還有四十七名乘客。
在司機不愿繼續(xù)返回目的地的情況下,程女士一行只好分別乘坐公交車返回市內。
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記者在多次聯系大巴司機未果的情況下,撥通了汽車租賃公司相關負責人的電話。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大巴車和司機均不屬于長沙美達汽車租賃公司,所以公司對此事將概不負責。
但對于這名負責人的說法,律師表示,與程女士直接形成合同關系的是汽車租賃公司,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相對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車價,既然之前已經約定了,就應該按照約定價格執(zhí)行,如有其它情況也應該好好協商。小編想說的是,大巴車司機不顧一車乘客的安全,中途停車扔客,這與其職業(yè)規(guī)范和道德有關。這樣的人,怎能將幾十人的安全交付與他,我看他根本就不配做旅游大巴車司機!相關部門一定要對這名司機和汽車租賃公司好好查一查,給大家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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