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長沙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長政辦發(fā)〔2017〕18號)的相關規(guī)定,因工作需要,長沙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00名警務輔助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二、招聘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0年6月28日以前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聘用后,服從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條件: (一)曾受刑事處罰的或治安處罰的; (二)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三)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五)其他不符合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職位、人數(shù)及具體條件 見附件《長沙市公安局2018年招聘600名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四、報考和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工作實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一)報考時間和方式。 招聘考試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8年 6月29日9:00至7月9日17:00。本次網(wǎng)上報名同時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初審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10日12:00。 報名網(wǎng)站為長沙人才網(wǎng)(http:// www.cshr.com.cn),報考人員登陸該網(wǎng)站“長沙市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系統(tǒng),填寫《長沙市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報考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此次報考資格。對報考人員的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筆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三)現(xiàn)場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7月11日至7月12日(每天9:00—12:00 14:00—17:00)。 2、資格復審地點:長沙市人才市場(賀龍體育場南門)。 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長沙市公安局2018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在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招聘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材料。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資格復審機關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筆試的資格。未按時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于2018年7月17日9:00至7月19日17:00自行在報名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報考文職輔警二職位(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專業(yè))的考生參加申論考試,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參加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筆試時間:2018年7月21日上午 9:00-10:30。 3、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證件(身份證、準考證)原件。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暫定于2018年7月25日至7月28日,考生可在報名網(wǎng)站查詢。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在7月28日上午(8:30—11:30)到長沙市公安局二號樓507辦公室遞交書面查分申請(攜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并附復印件)。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參見面試通知(領取面試通知時間請關注報名網(wǎng)站)。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設2道考題,時間為5分鐘。 當出現(xiàn)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jīng)長沙市公安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人員的平均分。 (三)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六、體檢和體能測評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體能測評的人選(領取體檢和體能測評通知的時間地點請關注報名網(wǎng)站)。 體檢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結果公布3日內(含當日)對可以復檢的項目申請復檢。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要求執(zhí)行。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凡不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按要求完成體檢和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凡在體檢和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體檢和體能測評資格,并根據(jù)違紀事實做出處理。 七、考察 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相關政策和擬聘用職位的要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與聘用 在體檢、體能測評、考察環(huán)節(jié)或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職位(計劃)空缺時,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 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結束后,長沙市公安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當出現(xiàn)報考人員體檢、體能測評或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相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招聘工作。對違反公開考試招聘紀律、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按照長人社發(fā)〔2017〕51號《關于長沙市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標準的意見》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經(jīng)費由財政全額保障。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公告以長沙人才網(wǎng)(http:// www.cshr.com.cn)和長沙市公安局網(wǎng)站(http:// www.hncsga.gov.cn)發(fā)布為準,不再另行通知。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招聘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除交體檢醫(yī)院的體檢費外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招聘機構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招考機構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二、本次招聘政策由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沙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31-82587918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處 監(jiān)督電話:0731-82587837 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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