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桂花公園附近的何女士守在店內很焦慮。房子已經到期,可房租卻漲了兩千,她嫌太貴,不想交房租;可又舍不得經營了七年的照相館,不想搬。
“房東多次要求我搬出,還有一些過激行為。”何女士說,11月2日中午,房東彭先生將店門關上,何女士被鎖在店內。當晚,她店內的電腦等設備被人扔到店外。“好多都壞了,包括這臺電腦。”她指著電腦顯示器,上面有一條裂縫,她稱這是當晚摔壞的。
周圍多位商鋪老板證實,大小相同的店鋪租金為3000多元,遠達不到6000元。
房東彭先生稱:“我是合法的,協(xié)議上寫得很清楚,到期后要無條件退房,她現(xiàn)在賴著不退我也很著急。”彭先生表示已經有人愿意以6000元的月租租店面。
左家塘派出所的丁警官表示:“真的很難調解,合同過期了,她確實應該搬出。”赤崗社區(qū)綜治辦的鄧主任說:“我們調解過兩三次了,房東確實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合法,F(xiàn)在只能從價格上做協(xié)調,何女士這樣賴著,始終不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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