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在長沙鵬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以下簡稱“鵬程駕校”)報名學車,沒上過一次課,她找到駕校想退回部分費用,駕校卻不肯退錢。接到吳女士的投訴,近日,晚報幫幫團記者介入調(diào)查。
工作變動,沒上過課
2013年,吳女士在鵬程駕校報名學車,交了3980元學費。由于工作繁忙,她一直沒去學車。
2016年吳女士去了北京上班。去年,她在北京考取了駕駛證。
吳女士算了下,按合同規(guī)定,扣除相關費用和違約金后,鵬程駕校還應退還自己2139元學費。
今年年初,吳女士找到鵬程駕校退費。經(jīng)與校方協(xié)商,雙方達成協(xié)議,可以退1800元。但吳女士的妹妹近日再次去退款時,校方卻變了卦,說吳女士是2013年報的名,已超過駕考3年有效期,不予退費。吳女士可以找人補交市場差價,換人去學車。等找到的人交完學費后,吳女士才能獲得退費。記者就此采訪了駕校校長劉先生。
“我是今年4月中旬才接手駕校!眲⑾壬f,該駕校已經(jīng)3次更換校長,上一任校長卷款跑了,很多之前報名的學員找到他們,他們的處理方式是“不退款,可學車”。
劉先生說,吳女士6年前報的名,按公安部出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駕考有效期是3年,吳女士的駕考時效早已過期。
律師:合同有效,應該退款
17日,記者咨詢了長沙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駕考時效是從參加科目一考試后算起,吳女士報名后一次課都沒上過,也沒參加過科目一考試,不存在駕考時效過期的問題,“雙方簽訂了合同,那就按合同辦事!
記者看到這份合同規(guī)定:“已入微機未參加理論考試的,扣除以上費用加違約金,合計為1841元。 ”也就是說,駕校應該退還吳女士2139元。
“合同是有效的。”湖南萬和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jù)《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熟時,解除權(quán)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合同對解除有明確約定,那么駕校應當依據(jù)約定履行合同解除的退款義務。此外,李健律師提醒,市民在選擇類似服務合同中,一定要注意相應的有效期限,這樣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權(quán)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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