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歐旭輝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肖玲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余丹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瑤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游慧艷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文歡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張芳芳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曾慶軍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王紅蘭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戴莉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羅希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王真錚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彭楊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謝嵐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黎藜為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易前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瞿正強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蒯國美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何東林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李健民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利文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張子洪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黃毅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實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wǎng)絡(luò)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quán)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