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電視臺《百姓關注》欄目報道,6月23日,貴陽姑娘小杜不慎把iphone X掉在出租車上。
小杜聯(lián)系上出租車駕駛員謝師傅,并承諾愿出1000元贖回手機,司機卻向她喊價3000元。
為了解事情的最新進展,《今日說法》記者和當事人小杜取得聯(lián)系。
接下來,帶大家回顧整個事件的發(fā)展脈絡:
司機意外曝出“代撿”黑幕
小杜聯(lián)系上謝師傅時,謝師傅表示手機已經被“專業(yè)代撿”的人拿走,就算解不了密碼,也能賣3000元。
△ 駕駛員謝師傅回復短信內容
謝師傅說他自己沒有撿這部手機,而是聯(lián)系“專業(yè)代撿”的人拿走了小杜的手機,并從中獲利800元。
謝師傅表示,如果要贖回小杜的手機,他不僅要退還800元,還得支付對方500元的賠償款。就算小杜給了他1000元,他也會倒虧300元。
經過協(xié)商,謝師傅說,只要小杜給他1300元,他就幫忙把手機找回來。
隨后,小杜向謝師傅所在的出租車公司舉報,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會積極配合,事情一旦查證屬實,將永不再錄用當事駕駛員。
目前,在貴陽警方的幫助下,小杜已經拿回自己的手機。
網友熱議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網友關注和熱議。有網友對謝師傅的行為感到氣憤。
也有網友認為,謝師傅的行為僅代表個人素質,出租車行業(yè)還是有很多熱心助人的司機。
拾到遺失物索要報酬不是個例
無獨有偶,據媒體報道,6月19日,浙江寧波小徐的iphone7被一中年女子撿到,該女子向小徐索要2000元報酬,才愿意歸還。
小徐以500元現(xiàn)金和一箱楊梅作為酬謝,中年女子不僅拒絕將手機歸還,見小徐報警后反而怒摔手機。
△ 小徐被摔壞的iphone 7
6月26日,寧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fā)布通報:“6·19”摔壞手機事件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及諒解。基于人道主義和保護弱勢群體的慎重考量,警方決定不公開披露細節(jié)。
厘清“代撿”法律邊界
生活中,撿到遺失物向失主索要報酬的事情時有發(fā)生。此次事件中,謝師傅意外曝出“請人代撿”的黑幕,這個內幕本身比“索要報酬”更具有探討空間。
根據謝師傅所言,這似乎不是個例。發(fā)現(xiàn)乘客遺失手機,請人代撿,交易,儼然形成一條產業(yè)鏈。
那么,從法律上來講,“代撿”手機的行為,應怎么定性?謝師傅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小杜又該如何維權?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的吳世柱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解讀。
Q1: 在該事件中,如果司機確實看到了乘客的手機,且拒絕歸還,而后聯(lián)系“代撿人員”撿走手機,并收取“代撿人員”800元報酬,這種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
出租車司機對乘客遺忘在車上的物品有代為保管的義務,如果拒不歸還,達到了當地的立案標準的話,就構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侵占罪。如果司機和代撿人只是合謀想侵占乘客手機,據《刑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兩人都構成侵占罪。
如果“代撿人員”支付800元報酬,從司機那里取得乘客的手機,因為兩人均明知此手機是乘客遺失的,還有一種可能,那么司機是將代為保管的手機出賣,代撿人員購買,完成了財產交付,那么,如果司機構成侵占罪,代撿人員還可能被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因為其知道司機的行為性質。
乘客的iPhone X - Apple市場價格為8800元左右,若達到立案標準,這證明雙方均有犯罪故意,會受到刑事處罰。
Q2:“代撿”手機的行為,法律上如何定性?“代撿”真的可以規(guī)避相關法律嗎?
這種“代撿”行為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根據,屬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從刑事責任方面,前面已經說過,有可能構成犯罪;從民事責任方面說,司機打電話讓他人“代撿”,因雙方明知手機的所有人是乘客,所以屬惡意串通。
這種“代撿”行為,不是追求合法的效果,而是追求損害乘客的合法權益,盡管表面上看規(guī)避掉了司機“本人撿到手機”這一事實,但這只是一種自做聰明的規(guī)避,無法逃避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Q3:如果拿手機的人堅持不歸還手機,乘客該怎么辦?
有一個細節(jié),就是司機向乘客索要賞金,而乘客和他商談的是1000元,如果雙方能達成這種協(xié)議,同意返還,那么,就不構成侵占罪。
如果仍不返還,乘客可以選擇報警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如果手機價值達到了當地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則可以提起自訴,要求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責任;
二,如果沒有達到立案標準,則要求返還手機,同時,手機里有重要的辦公資料,若因司機和代撿人員的行為導致了乘客損失,也可以一并提出賠償損失的請求;
第三種就是直接報警,請公安機關向代撿人員追究有關責任,因為從報道披漏的情況看,完全可以認定他是在收購贓物。
Q4:警方介入后,司機最終將手機歸還給了乘客,那么歸還手機后司機的行為又該怎么定性呢?
在警方的介入下,司機盡管歸還了手機,但這并不能否認其行為的違法性質。
但由于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如果乘客不追究,因不啟動刑事程序,那么法院不告不理,就不會追究司機的責任。
當然,如果乘客非要追究,法院也可能會認為司機歸還了手機,盡管有侵占行為,但屬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感謝法律支持:
吳世柱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
記者|朱大為
實習小編|黎意
實習法務|鄭俊宇 孔曉如
編輯|韓昕林
維護|宋小軍
主編|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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