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福建省廈門的兩名車主遇上了鬧心事,他們夜間開車與迎面而來的自行車發(fā)生刮擦,導致騎車的人倒地受傷。奇怪的是,當車主們表示要報保險理賠時,騎車人卻反而要求先去醫(yī)院治療,這是怎么回事呢? 根據車主洪大哥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事發(fā)晚上,洪大哥開車經過廈門市一段較為昏暗的路段時,先是被右側一輛黑色轎車“別”了一下,洪大哥的車頭朝左偏了一點方向。 此時,左側有人騎著自行車迎面過來,與洪大哥的車“擦身而過”,騎車人突然倒地。洪大哥立即下車查看,發(fā)現騎車人的耳朵里流出了血。 辦案民警:騎車人跟車主說,你馬上帶我去醫(yī)院,上了車之后,讓車主行駛差不多100米左右,騎車,人會撥打一個假的110,其實對方也是嫌疑人,那他是冒充我們110的工作人員。 電話那頭的“警察”告訴洪大哥,他私自把車駛離事故現場,這樣做就無法報保險了。當洪大哥說把車開回事故現場再報保險時,“警察”又說這屬于“騙!毙袨,洪大哥的車會被扣下來。 之后,“警察”話鋒一轉,勸洪大哥與受傷的騎車人盡快“私了”。經過協商,洪大哥賠償騎車人4000元。騎車人還錄制了視頻,保證以后不會再找洪大哥索賠。 可事隔兩天,車主小劉開車經過廈門市夏商國際商城附近時,也是與迎面騎來的自行車發(fā)生“刮擦”,騎車人也是耳朵流血。 在小劉送騎車人去醫(yī)院的路上,對方也報了警,小劉也是在電話里的“警察”的協調下,賠償了對方2000元。由于之前騎車人索賠金額是3萬元,小劉還很感激對方愿意降價“私了”,與騎車人友好地擁抱道別。 被“私了”賠錢后,洪大哥和小劉越想越不對勁,感覺自己是遇上了碰瓷的,于是向警方報了案。 民警通過分析車主洪大哥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判斷發(fā)生事故前故意來“別”洪先生車的黑色轎車,應該是作案車輛,車輛使用的是假車牌,通過跟蹤行車軌跡,民警最終鎖定嫌疑車輛停在廈門市集美區(qū)的一個住宅小區(qū)里。 辦案民警:找完之后,我們發(fā)現他們住在一棟樓的29樓里面,然后我們就一起上了這個電梯,剛出電梯口的時候,電梯門一打開,發(fā)現這三個嫌疑人,正提著行李剛剛在等電梯,正好要走。 三名嫌疑人被帶回派出所的途中,其中一個嫌疑人的手機一直在響,民警分析,電話可能是嫌疑人的同伙打來的。 經過現場突審,嫌疑人交代還有一輛白色作案車輛停在住宅小區(qū)里,另外三名同伙也住在附近。民警立即返回現場繼續(xù)蹲守,半個小時后,當三名嫌疑人準備駕車離開時,民警立即將其三人抓獲,并現場繳獲一副假車牌、一瓶紅色不明液體和1.6萬元的現金。 辦案民警:我們當時查到紅色不明液體,我們后續(xù)審查,嫌疑人說是用眼藥水的瓶子,裝的是魚的血,倒地之后,趁車主下來的時候,馬上會滴到耳朵里。 經審查,6名嫌疑人分為兩個團伙作案,一般選擇在偏僻的、路燈光線較暗的路段對過往車輛下手。其中,一人負責開車專門“別”正常行駛的車輛,另一人負責騎自行車上前碰瓷,還有一人則在電話里冒充“警察”。嫌疑人撥打的110電話,其實就是同伙的手機,只是他們提前將手機號碼的備注改成了“110”。 據了解,在6名嫌疑人中,4人有多次“碰瓷”前科。被抓獲的當天,他們打算將1.6萬元瓜分后,一起開車返回廣東老家過年。 辦案民警:遇到這種疑似“碰瓷”的事件,,第一不要緊張,因為嫌疑人就是利用車主緊張的心理,你一緊張,嫌疑人就覺得詐騙十拿九穩(wěn),第二就是立即報警,用自己的手機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目前,6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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