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小明從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獲悉,2018年以來,官渡警方通過縝密偵查,打掉一個通過微信招嫖再冒充警察對賣淫女子實施敲詐勒索的惡勢力團伙。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查破類似案件多起。
經(jīng)過縝密偵查 7名團伙成員全部落網(wǎng)
2018年1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小板橋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在小板橋某酒店被5名男子持刀、手銬搶走人民幣8000元。
接報后,警方隨即開展立案調查工作。通過受害人提供的情況,經(jīng)過警方調查,確定了張紹宇等人為犯罪嫌疑人。
2018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張紹宇、趙明洪、張國超、李桂銀、王耀龍、劉茂龍、湯永貴等7人在楚雄被抓獲歸案,7名團伙成員全部落網(wǎng)。
經(jīng)查,2018年1月上旬,,張紹宇和張國超邀約劉茂龍、趙明洪、李桂銀、湯永貴、王耀龍等5人到昆,糾集在一起,商量如何假冒警察騙取賣淫女子的錢財。
多次假扮警察進行敲詐
張紹宇和張國超通過非法渠道購買了兩副仿造制式警用手銬、兩根仿造警用伸縮棍、一支仿真槍、一本仿造警官證等作案工具。
張紹宇在與其他6人共謀后,決定由張紹宇利用手機微信聊天軟件加賣淫女子為微信好友,并在微信中約定地點進行賣淫嫖娼,同時安排團伙成員1人充當招嫖人員與賣淫女子從事賣淫嫖娼活動。
在賣淫嫖娼結束后,由1人放風,另外5人冒充警察利用事先放在門外的房卡打開房間門后沖入房間內,以查毒品、抓逃犯、查處賣淫嫖娼案件為由對賣淫女實施罰款,進行敲詐。
該團伙以威脅的手段在昆明市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18年12月14日,官渡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7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張紹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張國超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其他5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一年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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