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過“套路貸”吧?
別以為離我們很遠!
南寧的程女士就因借20萬用于周轉(zhuǎn),一步步陷入“套路”中,莫名簽下70萬元借款合同,連名下百萬豪車和房產(chǎn)都被抵押、拍賣了。
6月21日,南寧市興寧警方向媒體公布掃黑除惡戰(zhàn)果,經(jīng)過偵查,興寧警方組織開展收網(wǎng)行動,成功搗毀一“套路貸”涉嫌違法犯罪團伙。目前,共抓獲嫌疑人7人,案件涉及的2名公職人員已移交紀委部門處理。
警方清理案件資料
今年4月4日,興寧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位于南寧市興寧區(qū)長興路的“洪明汽車服務(wù)公司”老板陳杰等人涉嫌非法套路貸、高利貸。接到舉報后,興寧警方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diào)查,逐漸查清了該團伙的違法犯罪事實,也找到了部分受害人。
據(jù)受害人程女士回憶
2015年3月,她因生意資金周轉(zhuǎn)困難,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陳杰,并來到了“洪明汽車服務(wù)有限公司”與陳杰簽訂了借款合同。
借條內(nèi)容為,程女士借款人民幣20萬,借款期限2個月,利息為5萬元;與此同時,程女士需要將價值120萬元的名車作為抵押。考慮到急需資金周轉(zhuǎn),程女士簽下了借款合同,將名車抵押給了陳杰。
2015年5月,程女士向陳杰還款20萬元,剩余的5萬元利息未付。6月份,程女士的生意資金再度緊張,她便聯(lián)系了陳杰,希望能夠繼續(xù)以名車為抵押,借款30萬元。陳杰提出借30萬可以,但是必須扣除上次程女士未支付的5萬元,只能借款25萬元。與上一次借款不同的是,這次借款,陳杰要求程女士提供了家庭住址和簽下一張“35萬元”的虛高借款合同。為了盡快拿到資金周轉(zhuǎn),程女士再次簽下了合同。
當天,程女士便收到了陳杰轉(zhuǎn)賬的11.5萬元,而剩余的13.5萬元卻遲遲沒有到賬。幾天后,陳杰讓程女士聯(lián)系一名叫梁善干的男子,在他那里拿錢。于是程女士約了梁善干見面。見面后,梁善干給了陳女士3萬元現(xiàn)金,并稱剩下的錢過幾天便會送來。
10天后,梁善干帶著一名陌生男子來到了程女士家中,聲稱程女士的名車不足以“抵押”30萬元,他可以再借7萬元,但是必須讓程女士將名下的一套房產(chǎn)拿出來做抵押,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借款合同,并承諾程女士與陳杰簽訂的借條將會作廢。迫于資金周轉(zhuǎn)壓力,程女士又一次簽下借款合同,并辦理了房產(chǎn)抵押手續(xù),才終于拿到7萬元的借款。
就這樣,共收到借款21.5萬元的程女士,卻簽下了共“70萬元”的借款合同,還抵押了名車、房產(chǎn)。程女士也逐漸開始感覺到不對勁,于是迅速收攏資金,想盡快將錢還上,解除房子和車子的抵押。然而,讓程女士沒有想到的是,陳杰和梁善干以她超期還款“違約”為由,拒絕與她商談。
2015年10月的一天,梁善干趁著程女士不在家,開鎖撬門入住到程女士家中,并將保險箱撬開,拿走了程女士的戶口本、房產(chǎn)證、機動車證件等貴重物品。
2015年11月,程女士收到法院的傳票。在法庭上,梁善干出示了程女士當時簽下的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文件,稱是正常民間借貸。
2016年4月,法院判決程女士需償還合同上的35萬元債務(wù)與利息,程女士的房子被拍賣抵債。房子拍賣抵債后,程女士認為所有的“債務(wù)”應(yīng)該已經(jīng)還清了,便向梁善干提出要拿回自己的名車,對方卻告訴她,陳杰手上還有一份35萬元的借款合同可以起訴她……
“套路貸”特點: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
利用詐騙、敲詐勒索等手段誘使或迫使受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不合理的“抵押”“擔!協(xié)議
通過虛增借貸金額、制造虛假給付事實、惡意制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quán)債務(wù)
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
根據(jù)民警在嫌疑人陳杰公司所在地搜到的這些借貸合同、起訴書等資料來看,應(yīng)該還有很多受害人并沒有報案,甚至沒有意識到已經(jīng)被騙。
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掃黑除惡專業(yè)隊 龍躍
目前,我們已向社會發(fā)布公告,尋求更多向陳杰借過錢、被陳杰“套路貸”的受害人,希望受害人盡快到興寧公安分局報案,以便我們收集證據(jù)。
聯(lián)系人:龍警官17777110855
黃警官:17777112281
嫌疑人設(shè)下層層圈套
侵犯受害人財產(chǎn)
這個團伙究竟是用了什么手段,
讓這么多的受害人身陷其中呢?
在現(xiàn)場,民警向記者分析了陳杰等嫌疑人的作案手法。
嫌疑人通過網(wǎng)絡(luò)廣告或熟人介紹等方式,吸引急需資金的受害人向自己借款。
嫌疑人問借款人有沒有抵押物,比如車子、房子之類。
借款的同時,要求對方簽訂抵押合同(如果有房子或車子作抵押,會去公證處公證,或做房產(chǎn)抵押登記,后續(xù)如果借款人還不上錢,嫌疑人就會去法院起訴借款人,同時也方便處理借款人的抵押物)。
借貸合同上約定的是國家法定范圍內(nèi)的利率,但實際上,嫌疑人收取的是遠遠高于法定范圍的利率,簽訂借款的金額和抵押物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實際借出的金額。
一些受害人急于用錢,只好接受不平等條款。
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找到的受害人們遭遇的“套路”幾乎如出一轍。大多是通過借款時誘騙受害人簽署虛高的借款合同,以房屋、名車等抵押,形成虛假的債權(quán)債務(wù),以此來侵犯受害人的財產(chǎn)。
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掃黑除惡專業(yè)隊 龍躍
借款時,會簽訂一個虛高的借款金額,比如借五萬,他會先收取頭息,借款人得到的錢就不會是五萬,而且在借款過程中,如果你逾期了,他會把后期的利息,一起算進借款金額里面去,讓你重新簽訂一個十萬、十五萬、二十萬,就是說虛高的一個借款金額的借條,這樣到法院起訴的時候,他就會以虛增的金額去起訴借款人。
4月20日,南寧興寧警方組織開展收網(wǎng)行動,成功搗毀這一“套路貸”犯罪團伙。目前,共抓獲嫌疑人7人,案件涉及的2名公職人員已移交紀委部門處理。
案件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在陳杰等嫌疑人套路受害人的過程中,法院這一公權(quán)力竟也被利用了。因為有完整的借貸、抵押合同,借款人大多都會敗訴,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虛高金額賠錢。
目前,警方共抓獲嫌疑人7人,案件涉及的2名公職人員已經(jīng)移交紀委部門處理。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就算急需用錢,也一定要擦亮雙眼。
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掃黑除惡專業(yè)隊 龍躍
在遇到緊急使用資金的時候,盡量通過國家正規(guī)的部門機構(gòu)去借款,就算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借款的時候,也要盡量看清楚借款合同里面的描述和內(nèi)容,不要簽訂虛增的債務(wù)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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