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對兩起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這是龍崗法院審結的首宗“套路貸”案件
判決書共148頁,長達9.7萬余字
是龍崗法院歷史上作出的最長判決書
是一個怎樣驚人的案件呢?
成立公司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犯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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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深圳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對被告人彭某林、鄭某賓兩個犯罪團伙
共11人的涉黑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
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
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3年開始,被告人彭某林、張某夫婦通過籠絡親友、脅迫他人、雇請打手、聘用律師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彭、張夫婦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李某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與者(其中一人在逃)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從2014年底開始,被告人鄭某賓、尚仁某合伙經營深圳市永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2人隨后積極參與其中,合謀犯罪。
他們的犯罪手段簡單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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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團伙均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慌不擇路的心理而向其放貸,卻以“砍頭息”“保證金”“介紹費”“手續(xù)費”“考察費”“查檔費”“違約金”“行業(yè)規(guī)矩”“過銀行流水”等多種名義減扣實際放貸金額、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授權委托等合同,先通過制造多種名目的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后以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暴力、“軟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甚至非法侵占被害人的房產、車輛等財物。
律師李某積極充當“軍師”
為犯罪團伙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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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犯罪集團有一個交集點
便是具有律師身份的被告人李某
其作為“受聘”于兩個犯罪集團的“法律顧問”,律師李某積極為犯罪集團出謀劃策,不僅策劃、指導被告人如何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如何過虛假銀行流水、如何規(guī)避法律風險、如何提起虛假訴訟等,還作為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實和證據積極參與對被害人的虛假訴訟,通過這種途徑變相侵吞和占有被害人財產。
法院對被告人數(shù)罪并罰,從重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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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以彭某林、鄭某賓為首的犯罪團伙均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均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對公訴機關
認為被告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的指控
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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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或同時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別并處罰金500萬元到5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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