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知名大型連鎖零售企業(yè)“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新建店” (簡稱歐尚超市新建店)給出的這一說法,讓南昌一些活動策劃公司蒙了,這意味著他們通過該店運營(活動)經(jīng)理吳迪開展的超市促銷策劃或將令自身蒙受巨額損失。
歐尚方面回應記者稱,吳迪已寫下《情況說明》將承擔全部責任。律師表示,如果吳迪私刻公章偽造合同等行為屬實,歐尚超市或仍難免責,因為這一行為可能構成表見代理,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有效。
2018年10月23日入職歐尚超市新建店的吳迪,擔任運營(活動、策劃)經(jīng)理。經(jīng)朋友介紹,今年2月底,江西尚風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尚風傳媒)南昌區(qū)域負責人康婕結識了吳迪。據(jù)康婕回憶,3月初的一天,吳迪主動打電話給她,稱商場正在尋找供應商,詢問其是否有興趣策劃一場“三八女王節(jié)”的商場活動。盡管當時公司在井岡山拉練,但康婕還是決定結束行程,帶領團隊趕回南昌,加班加點準備該場活動。幾天后,歐尚超市新建店與尚風傳媒簽訂了《歐尚女王節(jié)活動合同書》,合同總價5.44萬元,約定活動完畢后,50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全款。據(jù)康婕介紹,3月7日晚,在歐尚超市新建店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公司提前將物料抬進商場,并立即開始施工布置。在此期間,吳迪提出搞活動需要購置3萬元獎品,這筆資金需要尚風傳媒先行墊資?紤]到活動時間緊迫,吳迪比較熟悉采購禮品的流程,康婕沒有多想,直接從公司轉了3萬元給吳迪。最終,活動得以成功舉辦。一來二往,雙方逐漸加深了信任。3月31日,歐尚超市新建店與尚風傳媒再次簽訂了《王者榮耀歐尚杯合同書》,合同總價為11.89萬元(約定活動完畢后,45個工作日支付全款)。這次,尚風傳媒也支付了4萬元給吳迪用于購買活動獎品。與尚風傳媒一樣,江西群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群策傳媒)負責人林先生也與吳迪建立了合作關系。據(jù)林先生同統(tǒng)計,2019年4月20日~8月1日,群策傳媒先后按協(xié)議在歐尚超市新建店舉辦了“420風車節(jié)”、“五一抖音節(jié)”、 “五一促銷活動”、“五月周末暖場活動”;歐尚超市(匯仁店)龍蝦節(jié)等活動,合同總價267.71萬元,公司支付了50余萬元給吳迪用于購買活動獎品。不僅如此,哲一文化傳媒等公司也與吳迪存在類似的合作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約定的最后付款期限如約而至。今年5月,康婕及林先生多次催促吳迪,該支付活動款了,但吳迪方面一直在拖。6月18日,兩家公司等來了一份“總部郵件”。這份郵件,讓康婕等人時而充滿希望,時而又失望。那段時間,他們每天去銀行查詢是否有錢入賬,得到的卻是否定的回答。7月中旬的一天,康婕及林先生等人被吳迪叫到歐尚超市新建店會議室,幾個佩戴歐尚超市工作牌、自稱是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總部現(xiàn)金辦的負責人稱:“款項已經(jīng)批下來了,馬上就要放款,敬請關注公司賬戶動態(tài)”?墒,康婕等人耐心等待后,希望卻再次落空了。與此同時,其他活動策劃公司也紛紛找到超市方催債,大家開始預感到大事不妙。8月底的一天,康婕及林先生等人找到了歐尚超市新建店負責人陳潔。在查看了相關合同后,陳潔明確表示,公章、合同全都是假的,公章是吳迪私刻的,公司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此時,吳迪的電話已無法接通,這更加劇了大家的不安。據(jù)陳潔介紹,大多數(shù)活動公司簽訂的合同加蓋的公章為“上海歐尚超市南昌新建店”,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注冊的實際名稱為“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新建店”。同時,吳迪提供給各家合作單位的“上海歐尚超市南昌新建店”營業(yè)執(zhí)照上,還加蓋了“南昌市場和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局”、“上海歐尚超市南昌新建店”的公章,更加讓活動策劃公司深信不疑。“總部沒發(fā)過郵件,更沒安排人來過南昌,那都是吳迪找人假扮的,利用公司的名義在外面詐騙。”接受記者采訪時,上海新歐尚超市有限公司(租賃區(qū)域)總經(jīng)理馬嘉春作出了回應,稱歐尚超市系統(tǒng)內(nèi)只有三家供應商,吳迪存在擅自使用非公司供應商庫中的廣告公司重復執(zhí)行活動的問題,違反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馬嘉春還稱,吳迪“返現(xiàn)購買獎品”的做法實際是從中討要回扣。據(jù)他了解,大多數(shù)活動都是在商場進行的,有些活動買了部分獎品,有些根本沒有買獎品。既然在商場搞活動,超市方難道不知情?對此,馬嘉春坦言,吳迪作為活動負責人,身份是他最好的掩護,到底搞了哪些活動很多高管不知情,安保等其他部門只是協(xié)助配合吳迪。這暴露出公司管理上不夠嚴謹,才讓他有空可鉆。了解相關情況后,9月5日,公司將其解聘。離職前,吳迪寫了一份《情況說明》。公司方提供給記者的據(jù)稱是吳迪寫的《情況說明》中稱:“本人擅自使用非公司供應商庫中的廣告公司重復執(zhí)行上述活動(其中執(zhí)行活動的公司有哲一文化傳媒、群策文化傳媒、尚風文化傳媒),產(chǎn)生活動費用近200萬元,此行為給公司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后果,這些公司與歐尚本無合作關系,活動的反復執(zhí)行是個人行為,所以此費用由本人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系;歐尚供應商庫中起點文化傳媒、卓恒文化傳媒,在此活動中產(chǎn)生的實際報價和本人報給公司的費用不符合,導致公司實際費用與供應商應結費用有很大差異,本人利用職務之便違規(guī)操作導致所有損失,本人全部承擔!為了核實這份《情況說明》的真實性,記者多次撥打吳迪的手機,但始終處于關機狀態(tài)。“吳迪已經(jīng)失聯(lián)了!睔W尚方面有關負責人如是說。吳迪的做法是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誰該為此事承擔責任?對此,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黃永強律師分析認為,如果確系吳迪私刻公章簽訂合同,群策傳媒等公司無從核實。基于對合同的信賴,公司按照合同執(zhí)行,不存在任何過錯或過失。在執(zhí)行過程中,活動策劃公司長期在歐尚超市搞活動,超市實際是獲利人(利益相關人),沒有超市同意和各個部門的配合協(xié)作,是不可能圓滿完成相關活動的流程,由此可見,歐尚超市對活動的舉辦是知情的或者應當知情。退一步講,即便超市方面不知情,吳迪作為公司運營(活動、策劃)經(jīng)理,其私刻公章簽訂合同的行為并非個人行為,而是職務行為,實屬表見代理。黃永強進一步介紹說,表見代理,是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表見代理從廣義上看也是無權代理,但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與交易的安全,法律強制被代理人承擔其法律后果。因此,歐尚超市應就此事承擔相應責任。至于策劃公司轉錢給吳迪用于購買活動獎品,黃永強認為,這要看吳迪是否購買了獎品。如果購買了部分獎品,則涉嫌職務侵占;如果沒有購買,則涉嫌詐騙。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余律師也表示,表見代理為我國法律所確認,其意義在于維護代理制度的誠信基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轉秩序。吳迪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歐尚公司可以涉嫌偽造公章罪向公安機關報案。“我們暫時沒有報案,主要是考慮讓吳迪想辦法還款給活動公司!弊詈,馬嘉春表示,吳迪的行為沒有經(jīng)過公司審批,但這不代表公司不認這些賬。在商場做的活動,公司應該認賬,但不可能按照合同當中的價格去結算付款。接下來,歐尚超市方面將查實到底有哪些公司做了哪些活動,爭取協(xié)商解決。來源: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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